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及實施辦法
根據京教外〔2007〕11號《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文件精神,為做好我校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分配和發放工作,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及實施辦法》。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 BGS)的使用效率,激勵和幫助來華留學生學習和生活,實現該項獎學金的獎勵目的,我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范圍是指擬來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或在我校學習的外國留學生提供的學費(含生活費)資助。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三條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組成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該項目的協調、指導、評審和發放等管理工作。北京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負責監督該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按項目組織實施,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該項目負責人為我校國際教育學院院長丁福臣教授。
第五條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在我校的實施程序是:我校每年均向市教委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上一年度獎學金實施情況報告和當年秋季入學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分配方案的申請報告。按照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的要求上報各項材料。
第三章 經費及管理
第六條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經費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財務處監督及管理,國際教育學院根據該項目的實施要求負責具體運作,于每學期初進行評審及發放。
第七條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支付獲得獎學金資格的外國留學生的學費及部分生活費(其標準見《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附 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和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BEIJING GOVERNMENT SCHOLARSHIP,BGS)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來京留學和在北京高校學習的外國學生提供學費資助的專項經費。我校該項獎學金的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對象及期限
(一)攻讀學位的優秀學生,期限一般不超過4學年;
(二)學習漢語言或高級進修生,期限不超過1學年;
(三)專門研修的優秀學生、學者,期限不超過1學年。
(四)學年內受到違紀處分的學生不享受該項獎學金。
二、獎學金額度
獎學金原則上只資助學費,特殊情況下可作為外國留學生部分生活補助和參與文體活動、社會公益等方面的獎勵。獎學金發放標準如下:
(一)碩士生獎學金 23000-25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一般向來京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優秀學生提供。
(二)本科生獎學金 18000-20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一般向來京攻讀學士學位的優秀學生提供。
(三)本科預科生或長期語言生獎學金 10000-20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一般向來京優秀預科生或長期語言生提供。
(四)所有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500-5000元人民幣/人/學年。
一般向生活發生困難的特困學生、積極參與我校各項文化交流活動的優秀學生提供。
三、申請人資格
(一)申請人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
(二)申請人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1.申請攻讀學士學位的,須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不超過30周歲;攻讀碩士學位的,須具有大學畢業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不超過35周歲;攻讀博士學位的,須具有碩士畢業以上學歷,年齡原則不超過40周歲;
2.申請進修有關專業者,須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畢業的學歷或應為大學二年級以上在校學生,年齡原則不超過50周歲;申請學習語言的長期生,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三)申請人的語言要求以我校每年招生簡章為準。
(四)申請人獲得其它組織獎勵資助的,不再享受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途徑、申請時間和申請材料
(一)申請途徑
1.可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及官方網站(m.nmhtqm.com)咨詢并申請。
(二)申請時間
所有申請材料一般在每年開學初以前遞交到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留學生辦公室。
(三)申請材料 (所有材料請用中文或英文提供)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申請材料:
1.經過公證的最高學歷證明和學習成績單;
2.學習時間在6個月以上者(含6個月)需出具《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由中國衛生檢疫部門統一印制);
3.攻讀學位或學習漢語言者應提供學習計劃(不少于400字);
五、獎學金的批準與評審
(一)國際教育學院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將獲獎外國留學生名單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二)申請人條件不符合招生規定或申請材料不全時,視為申請無效,不予受理。
(三) 根據春季學期的期末考試成績和在校綜合表現的總成績來評定,總成績由學業成績的百分之六十和在校表現成績的百分之四十組成,根據成績排名依次評選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和鼓勵獎,于每年秋季給予不同程度的獎勵。
(四)獎學金生在學習期間因有違犯中國法律、違反校紀校規行為,以及不符合北京市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的相關規定者將取消其獎學金資格。
六、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外國留學生獎學金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 北京市大興區清源北路19號
郵政編碼:102617
電話:0086 10 81292031
傳真:0086 10 812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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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