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3年春季學期畢業研究生第一批提交學位論文第一次查重結果及擬處理辦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學校對申請2023年春季學期畢業研究生第一批提交的學位論文進行了第一次學位論文查重工作,查重結果及擬處理辦法由研究生處直接通知相關學院。
一、處理辦法
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規范審核實施辦法》中規定:
第六條 學位論文的文字總復制比小于論文全文10%(含),可直接參加盲審。
第七條 文字的總復制比占全文的10%-15%,由教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會對學位論文涉嫌抄襲、剽竊的性質、數量等進行實質認定:如認定其文字總復制比小于論文全文10%(含),通過查重要求,則可以直接參加盲審;如認定其文字總復制比仍在10%以上,至少推遲半年答辯,且應重新參加下一次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查重、評閱等學位論文工作環節。
第八條 文字的總復制比超過15%(含),或文獻綜述部分文字復制比超30%(含),或主體部分超過5%(含),根據抄襲、剽竊的性質,責令申請人修改論文,至少推遲半年答辯,且應重新參加下一次學位論文答辯申請、查重、評閱等學位論文工作環節。
第九條 因抄襲、剽竊行為被責令修改論文一年內答辯,在第二次申請查重過程中再次有抄襲、剽竊行為且文字的總復制比超過15%者,取消其學位申請資格。
第十條 因抄襲、剽竊情節嚴重被取消學位申請資格的研究生,所在教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會對其論文情況進行審查,提出是否準予畢業或結業的意見,教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教學院系將學位評定分委會表決結果的紙質版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獲批準后允許該生進行畢業或結業論文答辯。
第十一條 已授學位的學位論文被認定出現學術不端行為的,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撤銷已授予的學位。
二、申述程序
1.對查重結果有異議的學位論文,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規范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可以進行申述,由研究生和導師對查重結果共同做出書面解釋(申述)并在5日內提交到教學院系研究生秘書處。申述人應根據查重結果對復制比較高部分進行逐條申述。(具體形式見附件2)
2.申述書應包含學號、姓名、校內導師、論文題目、教學院系、查重結果(總復制比,總重合字數)、聯系電話等信息。對于認為有異議的查重結論,申述理由可從如下角度分別說明:
(1)引用自己發表的文章(僅限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
(2)在文中有引證標注;
(3)論文共性部分,如原創性聲明、致謝、參考文獻等;
(4)法規、法條等;
(5)其他申述理由。
3.導師應根據學生學位論文的實際情況,說明情況是否屬實。
4.教學院系組織本學科領域3名(含)以上專家對學位論文查重結果申述書逐條認證審核并給出具體處理意見,交由本教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并給出確定性結論。
5.請各教學院系于2023年4月27日(星期四)12:00以前將是否同意參加下一步學位論文盲審的結果提交研究生處備案。如若不在截止時間之前提交申述材料,視為放棄申述。
6.最終是否授予碩士學位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對教學院系學位評定分委會的意見進行討論后決定。
聯系人:常俊英,電話:81292231
研究生工作部(處)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