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石化院發〔2019〕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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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關于印發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評選辦法》
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評選辦法》已經學校2019年第7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2019年4月19日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評選辦法
為鼓勵廣大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認真做好教學及其管理工作,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在成果導向教育(OBE)理念引領下,積極投身以學生為中心教學范式改革,不斷提高本科教學水平,學校特設立優秀教學獎。為做好評選和表彰工作,根據《中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本科教學工作規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優秀教學獎每年評選一次。凡在我校連續兩年主講本科生課程或從事教學管理工作滿兩年,在提高教學質量,教書育人方面成績顯著的教師或教學管理人員,均可參加評獎。教師包括專任教師和兼職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包括各教學院(系、部)主管教學的領導、綜合辦公室主任、教學秘書、教務員,學校教務處的全體管理人員。
二、評選條件
(一)教師參評條件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秉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能力為重、協調發展”的育人理念,堅持立德樹人,致力于面向全體學生開展有利于其全面而個性發展的教育,堅守“尊重、責任、誠信、合作、篤行”的育人價值觀,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忠誠黨的教育事業,熱愛本職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具有先進的教育思想,模范地遵守校規校紀和教師的職業道德,具有嚴謹的治學態度、科學的教育方法,為人師表,教書育人;嚴格執行《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本科教學工作規程》,三年內無教學事故。
3.堅持成果導向教育(OBE)理念,積極開展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范式改革,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的課程教學設計有新意并持續改進,教學效果好。
4.主講本科生課程。在完成教學工作量的基礎上,近年來所主講的代表性課程的教學效果突出,經教學院(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考評,綜合反映優秀;在同類課程中教學質量名列前茅,教學水平、教學效果得到同行的肯定,學生評教優秀。
5.對于以實驗課教學為主的教師,要求在創新實驗內容,改進實驗方法,完善實驗條件建設,設計或改造綜合性實驗、設計性實驗,編寫高質量的實驗指導書或實驗講義,切實提高學生的動手能力與實驗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滿足上述條件,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教學單位推薦,可參加優秀教學獎評選(曾獲評過優秀教學獎的參評人應提供有新的成果材料):
1.積極進行教學學術研究,貫徹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原則。在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成效:近四年曾榮獲北京市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北京市級以上教學競賽或課程建設獎項;或者上一年度以學校為第一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正式期刊公開發表教育教學研究論文一篇以上;或者正在按期主持北京市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
2.近兩年編寫過由國家級出版社出版的有廣泛影響的教材(含電子出版物),且擔任主編、副主編或參編10萬字以上(參編章節須以正式出版物中明確文字表述為準)。
3.貫徹因材施教原則,重視學生綜合能力培養,積極開展第二課堂教學:上一年度擔任第一指導教師,指導本科生參加學校認可的甲級競賽并獲三等獎以上,或乙級競賽并獲一等獎以上,或以學校為第一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指導本科生(排名前二以內)公開發表學術研究論文(符合《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科研獎勵辦法》)一篇以上;或者近五年獲評校級以上“優秀URT項目指導教師”累計兩次以上。
4.近五年獲評校級“優秀畢業設計(論文)指導教師”累計兩次以上。
(二)教學管理人員參評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學校的辦學理念,愛崗敬業,鉆研業務、熟悉業務,確保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秩序。在促進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保障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等方面做出較突出的業績。
2.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具有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的良好意識,注重工作成果為導向和質量持續改進,所承擔的工作得到各方面的好評。
3.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各項教學管理規章制度,有強烈的工作事業心和責任感,嚴于律己,辦事公道,不徇私情;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主動協調各方關系,發揚互助協作精神。
4.具有創新精神,積極開展教學管理學術研究,努力鉆研教育管理理論,積極學習國內外高等學校先進的教育管理理念與經驗,能將現代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新技術運用于實際工作中,具有較高的信息化、網絡化管理技能。
滿足上述條件,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所在單位推薦,可參加優秀教學獎評選(曾獲評過優秀教學獎的參評人應提供有新的成果材料):
1.以學校為第一單位、本人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正式期刊或報刊上公開發表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論文或宣傳報道文章。
2.正在按期主持校級以上教學改革項目。
3.近兩年在教學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與教學管理改革方面,作為主要貢獻者有明確公認的成果。
4.近兩年作為主要獲獎人獲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或獲評“優秀URT管理人員”。
三、評選程序
優秀教學獎評選活動在每年春季學期開展。候選人可通過個人申報和單位推薦的方式產生。在評選的各個環節,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循評選條件,實事求是,嚴肅認真,擇優評定。
(一)教師優秀教學獎獲獎總名額一般為全校上一年度承擔本科教學工作教師總數的4%左右。評選采取教學院(系、部)初評推薦、校級復評方式進行。復評由教務處組織校內外專家進行評審。具體步驟如下:
1.由教務處結合各教學院(系、部)上一年度開課門次數及承擔本科教學工作的教師人數為各單位分配推薦名額,差額評審。
2.候選人將《優秀教學獎推薦評審表》和有關教學工作業績材料一并提交所屬教學院(系、部),教學院(系、部)將上述材料公示不少于五日,收集各方意見。
3.各教學院(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候選人提供的申報材料、候選人講授課程的教學檔案以及公示中收集的意見等信息,對照優秀教學獎參評條件進行評議,并按照分配的名額向學校提出推薦人選名單。推薦人選也可以通過召開本單位全體教師會議無記名投票產生。
4.各教學院(系、部)將所推薦的獲獎人名單,連同被推薦人的《優秀教學獎推薦評審表》以及能真實反映教學工作業績的各種材料(含電子版)報送教務處。
5.由教務處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復審過程可以包括但不局限于:審閱《優秀教學獎推薦評審表》,審核有關材料,隨機聽課和抽查講稿,查閱近兩年課程教學檔案,收集同行與學生反饋意見,聽取被推薦人說課答辯、專題教學考察等方式。
6.專家組集中會評后提出評審意見,在總名額以內統籌確定向學校推薦的獲獎者名單,名單與各教學院(系、部)教師數量占比不直接相關。
7.教務處負責將各教學院(系、部)所推薦的名單和專家組確定的推薦獲獎名單,及評審過程等情況匯總后向校長辦公會匯報,獲獎名單由校長辦公會審定,學校發文公布。
(二)教學管理人員優秀教學獎的名額一般為全校教學管理人員總數的4%左右。評選工作采取自薦和同行推薦相結合、所在單位評議推薦,校級評審的方式進行,由學校教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評審。具體步驟如下:
1.候選人將《優秀教學獎推薦評審表》和能夠說明其管理工作業績的相關支撐材料(含電子版)提交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根據參評條件對其工作進行評議,以決定是否推薦。
2.各單位將所推薦候選人的全部材料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對各單位報送的推薦候選人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并將有關材料公示不少于五日,收集各方意見。
3.教務處組織召開由全校三分之二以上教學管理人員參加的專門會議,由各推薦候選人進行教學管理工作業績總結答辯,與會人員對推薦候選人進行評議,根據各方意見(必要時也可采取與會人員無記名投票方式)按不高于獲獎名額的2倍確定獲獎候選人名單。
4.學校教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此基礎上,對獲獎候選人進行評議,最終通過投票確定推薦獲獎名單。
5.教務處負責將推薦獲獎名單及評審過程等情況匯總后向校長辦公會匯報,獲獎名單由校長辦公會審定,學校發文公布。
四、表彰及獎勵
1.學校一般在當年教師節公開表彰優秀教學獎獲得者。
2.學校向獲獎者頒發“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榮譽證書,并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3.獲得過“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的教師方可申報“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名師獎”。
4.凡連續兩次因講授同一門課程獲得優秀教學獎的教師,除上述獎勵外,四年內講授該課程可免于參加學生評教,以鼓勵其在此期間有更寬松的環境進行課程教學建設與改革探索。
5.在教師職務晉升和崗位聘任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優秀教學獎獲獎者。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獎評選及獎勵辦法》(京石化院〔2005〕教字81號)、《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優秀教學管理獎評選及獎勵辦法(試行)》(京石化院教發〔2007〕147號)同時廢止。
學校辦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