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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生選課管理辦法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生選課管理辦法

2023版)

為進一步完善學分制教學管理,有效落實人才培養方案,維護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本科生選課,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的選課。

第二條 學生完成學籍注冊手續后,方可正式取得選課資格。

第三條 課程修讀實行注冊選課制,學生修讀的所有課程均應按學校要求辦理注冊修讀手續后,方可參加該課程的學習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獲得相應學分和成績。新生入學第一學期的必修課程由教務處協同開課單位按照專業指導性教學計劃為學生預先選定并注冊。未辦理注冊修讀課程手續者不得參加該課程考核,也不得獲得該課程的成績和學分。注冊修讀課程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按程序辦理退課手續而不參加課程學習或考核者,該課程成績無效。

第四條 為保證教學秩序穩定,學生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選課,錯過選課時間將無法補選課。對已注冊的課程,學生應珍惜學校提供的教學資源,遵守學習紀律,按時完成各教學環節學習要求,并參加課程的考核。

第二章 選課的組織

第五條 教務處職責

教務處負責選課的組織工作,制定選課時間安排和選課各階段要求,并發布選課通知和課程預告,確保選課秩序平穩。

第六條 學院(部)職責

學院(部)負責學生選課指導及選課實施工作。

(一)學生所屬學院需重視新生和畢業生選課指導,對專業教學計劃安排和各類課程學分要求進行講解,指導本科生做好學業規劃。

(二)每學期選課前,學生所屬學院和開課單位需開展選課指導工作,對照教學計劃確認已修課程、未修課程以及需要重修課程,依照教學計劃安排合理選課,引導學生注意課程先后關系和先修課程要求。

(三)學業導師負責根據學生的個體差異,具體指導學生制定個性化的學習計劃和選課,指導學生結合自身興趣、學習基礎和能力進行選課,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第三章 選課原則

第七條 學生選課應參照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的要求,結合自己的興趣、學習基礎和能力,在學業導師的指導下進行選課。不按學業導師指導進行選課,學校有權通知學生重新考慮。學生應優先選擇修讀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必修課和先修課程。

第八條 對存在嚴格先后修關系的課程,學生應先注冊修讀先修課程。未取得先修課程相應學分時,不得修讀后修課程。對存在嚴格共修關系的課程,學生應同期注冊修讀這些課程。在同一類課程中,若全校開設有不同層次的課程,學生應注冊修讀不低于本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

第九條 上課時間(含考試時間)有沖突的課程,不能同時注冊修讀。學生應根據課程表、考試安排表公布的時間合理安排選課,并優先選修低年級課程、必修課程(含重修的必修課)。對有時間沖突的課程,學生可通過調整相同課程教學班、選修具有替代關系的課程等方式調整選課。

第十條 為保證學習質量,學生每學期注冊修讀課程(包括重修課程)的總學分數一般為22~26學分,學有余力學生最多不得修讀超過32學分的課程(其中畢業年級可修讀不超過35學分),且最低修讀不得少于10學分(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期除外)。若開課前一學期的平均學分績點大于等于3.0,且經學生所屬教學院審批,教務處復核后,可超學分修讀課程。

第十一條 學生可對所選各門課程試聽一周,在每學期開學第二周允許學生對本學期所修讀的課程進行退選、補選或改選。對非前二周開課的課程,允許學生在該課程開課后的第二周辦理退課手續,但不得補選或改選其他課程。

第十二條 學校允許學生自主安排學業進度,學生需在學業導師指導下,可以不完全按照標準學制下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安排課程學習進程,允許自主安排學業進度、跨專業修讀、經教學院(部)批準后,可修讀研究生課程、跨學校修讀課程。

第十三條 為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拓寬能力培養渠道,促進優質教學資源共享,學生可以通過注冊修讀學校提供或認可的開放式網絡課程。學校提供的開放式網絡課程與學校通識選修課程同時選課,按選課通知要求完成課程學習和考試后,可獲得學分。修讀非學校提供的開放式網絡課程,須經教學院(部)依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校外修讀課程學分及成績認定辦法(試行)(北石化院發〔2014〕57號)》指導并批準、教務處審批后修讀,認定為相應模塊課程學分。

第十四條 受到學習警示、退學警示、留級處理的學生,其每學期選課限制以《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的要求為依據。

第十五條 四年制普通本科畢業設計(論文)的注冊修讀,須通過學校的畢業設計(論文)資格審查。學生須處于四年級狀態并滿足累計取得的課程學分占其畢業所需總學分比例為86%以上(含)的條件,才具有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的正式資格。除四年制普通本科外的學生獲得進行畢業設計(論文)工作正式資格的條件由各教學院(部)根據其所修專業的培養方案制定,報教務處審定后執行。

第四章 選課程序

第十六條 選課一般分為預選、系統抽簽、正選、補退選四個階段,預選、系統抽簽和正選在學期末進行,預選階段選定下學期計劃要修讀的課程,系統抽簽階段對預選人數超過課容量的課程在綜合考慮學生選課意愿基礎以及其他因素基礎上進行隨機抽簽;正選階段,學生須根據系統抽簽結果調整選課;補退選在下學期第2周進行,學生根據上學期學業情況進行補退選、辦理超學分選課、受學分限制的學生調整選課。各階段具體安排以教務處通知為準,學生須嚴格按教務處每學期下發的選課通知選課。

第十七條 選課準備階段

學校向學生提供課程預告等選課材料,教學院(部)安排對學生進行選課指導工作。學生應仔細閱讀專業培養方案、指導性教學計劃等資料,并主動向教學院(部)、教務處咨詢選課事項,應對下學期所選的課程做到心中有數,為下階段的選課做好充分準備。

第十八條 預選階段

學生在學業導師的指導下選課,此階段不限制每門課程的選課人數。

第十九條 選課抽簽階段

當課程預選人數小于或等于課容量時,所有預選學生都將成功選中課程。當預選人數超過課程容量,選課系統根據各門課程的課容量、選課人數、學生選修課程的意愿(學生課程投點數)等因素,自動用隨機方式確認學生是否可選中課程。

第二十條 正選階段

(一)正選。系統抽簽后,學生可登錄教務在線系統查詢選課結果,并在正選階段對課程進行調整,該階段選中的課程即為學生的注冊課程。

(二)跨專業、跨年級選課階段,學有余力的學生,經咨詢開課部門后,在學業導師指導下可在跨專業跨年級選課階段選修非本專業非本年級的課程。

(三)教務處根據選課情況和教學院(部)意見,對課程安排進行微調并將微調結果(如撤銷、增開、合并等)向學生公布,已選中被撤銷課程的學生作未選中處理。

第二十一條 補退改選階段

開課當學期,學生可根據課程試聽情況、當學期的考試安排及本人上學期學業成績等情況,于開學第二周內(以當學期選課通知規定為準),在網上進行退選、補選或改選。前八周結課的課程,本階段只能退選,不能補選或改選。符合超學分選課條件的學生可填寫《超限修讀學分審批表》,經學生所在部門及教務處批準后方可進行超學分選課。因學業警示選課學分受到限制的學生,在本階段調整選課。

因學生退選授課人數達不到開課人數要求的,經課程所屬教學院(部)申請教務處批準后,該課程可停開。

第二十二條 選課名單確定階段

選課結束后,學校將根據選課名單形成正式的課程教學班學生名冊。課程教學班學生名冊一經形成,未經教務處批準不允許變動。任課教師按學生名冊所形成的教學班組織教學并進行考核。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生選課管理辦法》(教務200455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報呈學校本科教學管理領導小組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