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2012)28號】
為促進我校學分制改革、加強學生個性化培養,進一步激勵和調動學生自主學習的積極性,完善校內課程學分認定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課程學分認定的范圍
校內課程學分認定是指因學生學籍異動、人才培養方案修訂、修讀輔修專業等原因導致所修課程和學分與應修培養方案要求的課程不一致,需要通過課程學分認定的方式修訂學生個人培養方案,以保證人才培養的順利實施,使學生能順利達到相應專業畢業條件。
1、學籍有異動(校內轉專業,升留級、復學等)學生。
2、修讀輔修專業學生。
3、個人調整學習計劃、學習進度的學生。
第二條 課程學分認定的原則
1、課程學分認定工作必須以《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人才培養方案》為依據。
2、必修課程學分認定依據高層次課程認定為低層次課程或同等層次課程互相認定的原則進行,如有學分變化,調整該必修模塊學分及個人培養方案總學分要求。
3、專業限選課程和全校通識教育選修課程,按培養方案規定,認定課程所屬模塊,模塊學分不調整。
4、課程學分不得重復認定。
第三條 課程學分認定的實施辦法
1、包含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通識教育課程、部分專業基礎課程層次關系一覽表》中的必修課程,學生直接在教務在線中申請,教務處審批。
2、不包含在《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通識教育課程、部分專業基礎課程層次關系一覽表》中的必修課程,由開課院系認定后,教務處調整學生個人培養方案。
3、專業限選模塊課程由學生所在院(系)認定,教務處審批。
4、全校通識教育選修課程由教務處認定。
第四條 課程學分認定時間
1、學籍異動學生課程認定工作在學籍異動期間進行(轉專業學生由教務處在暑假期間統一進行課程學分認定)。
2、其他課程認定情況隨時辦理,直接在教務在線上申請或填寫《學生課程認定申請表》,按表中流程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說明的其他情況參照本辦法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通識教育課程、部分專業基礎課程層次關系一覽表》(略)
附件2:《學生課程認定申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