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實驗教學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本條例的目的 為加強實驗教學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建立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提高實驗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教學的主要任務 實驗教學對構建學生合理知識、智能結構,啟迪學生思維、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有著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務是:對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訓練,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使學生獲得較為完整、系統的科學實驗與工程技術實踐的基本訓練和方法,為從事技術開發和科學研究打下基礎。
第三條 實驗教學要求 實驗課一般可根據教學需要與理論課配合設置,某些學時較多(16學時以上)、獨立性較強的實驗課應單獨設課。實驗教學內容要充分考慮學生知識、能力結構與課程教學的目的、要求的一致性,要吸收科技發展和教學改革的最新成果,優化課程結構和內容,要減少重復,加強綜合性、設計性以及研究性實驗,建立科學、先進的實驗課程教學體系。
第四條 實驗類型及說明
演示性實驗 一般在兩種情況下安排演示性實驗:其一,實驗內容重要,實驗方法、實驗操作簡單,為加深學生對實驗現象的認識和對理論的理解;第二,實驗內容新穎,實驗方法先進,實驗操作復雜,實驗設備昂貴,實驗材料耗費多,為使學生對實驗內容、先進的實驗方法和現代實驗儀器設備有所認識和了解。
基礎實驗 包括基本操作實驗和驗證性實驗。學生根據實驗指導書的要求,在教師指導下,按照既定方法、既定的儀器條件完成全部實驗過程,以深化課堂理論教學,培養學生基本實驗能力。
綜合性實驗 是指實驗內容涉及本課程的綜合知識或與本課程相關課程知識的實驗。可以在一門課程的一個小循環之后安排綜合實驗,或在幾門課程之后安排較大規模的、較長時間的綜合實驗。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和綜合實驗能力。
設計性實驗 是指給定實驗目的、要求和實驗條件,由學生自行設計實驗方案并加以實現的實驗。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組織能力、實驗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章 實驗教學計劃
第五條 實驗教學計劃的制定 實驗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由各教學院(系、部)制定,教務處負責審定和管理。其制定(修訂)按照專業培養方案的制定原則、要求和程序同步進行。在培養方案中應對實驗課程的設置、學時數的分配、教學進程等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安排,并將實驗課名稱、開課學時、開課時間(學期)、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的學分等單列,以便實驗課程的教學組織與安排。
第六條 實驗課類別 實驗課按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類別可分為基礎實驗、專業基礎實驗和專業實驗三類。各教學院(系、部)和實驗室(中心)應努力創造條件開設綜合性和設計性實驗課,有條件的實驗室(中心)可向學生開設實驗選修課和研究性實驗,并為學生提供條件進行創新性實驗,逐步實現實驗課的開放式教學。
第七條 實驗教學計劃的變更 實驗教學計劃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實驗教學的基礎文件,應保持相對穩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增減或調整內容、學時等,應由課程所屬系(教研室)或實驗室(中心)提出申請,經教學院(系、部)主管教學負責人主持論證、審查后報教務處批準實施;新開實驗應由教學院(系、部)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內容包括:實驗與所屬課程的內在關系、作用與創新性、師資狀況以及儀器設備的配置情況和教學資料的完整性(含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試作記錄及實驗報告、考核辦法等),完成論證并將材料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列入培養方案。實驗教學計劃經學校審定批準后必須嚴格執行,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章 實驗教學任務
第八條 實驗室實驗教學任務量 實驗室 (中心)承擔的教學任務,基礎課實驗室要達到每學年不低于38880人時數,專業課實驗室要達到每學年≥3000人時數,或承擔5門以上課程實驗教學任務。
第九條 實驗教學任務的下達及授課計劃、日歷與課表的制定 實驗教學任務由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實驗課(含與理論課配合設置的實驗課)確定,由教務處在下達下一學期的教學任務時一并下達。教學院(系、部)和實驗室(中心)應根據實驗教學任務安排實驗指導(任課)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并由教學秘書負責組織各實驗室(中心)填寫“實驗教學授課計劃表”、安排 “實驗課表”并報教務處。“實驗課表”須在選課之前向學生公布 ,“實驗、上機教學日歷”在每學期開學第一周內報教務處。
第十條 實驗課的運行管理 各實驗室(中心)和任課教師必須按實驗教學任務和授課計劃開出實驗課,并按“實驗課表”行課。全校公共基礎實驗課的運行由教務處統一調度,專業基礎實驗課和專業實驗課的運行由教學院(系、部)負責管理,教務處進行監控。因特殊原因需要調、停和補課的,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十章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實驗教學組織和要求
第十一條 實驗教學大綱的制定原則與要求 凡專業培養方案設置的實驗課程(含與理論課配合設置的實驗課),都必須制定相應的實驗教學大綱,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應遵循科學性、可行性、先進性和整體優化原則。具體要求是:
(1)本課程實驗教學在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地位與作用;
(2)本課程實驗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3)學生應掌握的實驗技術及基本技能;
(4)實驗項目選定的原則和學時分配,明確各個實驗項目應達到的目的和要求;
(5)采用的實驗教材(講義)或實驗指導書;
(6)明確實驗教學質量的考核辦法。
第十二條 實驗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程序 實驗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程序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實驗課程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選用與編寫 實驗課程(含非獨立開課)必須要有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實驗課程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選用、編寫與要求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實驗項目管理
(一)實驗室 (中心)要對實驗項目進行規范管理。實驗項目管理實行項目卡制。實驗項目卡是實驗教學的重要資料之一,是實驗開出的基本依據。實驗項目卡應記載有實驗名稱、面向專業、每組人數、實驗時數、主要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及材料消耗額等。各實驗室(中心)應積極建立計算機實驗項目管理數據庫;
(二)實驗室(中心)應加大實驗教學改革力度,在所開設的實驗項目中要加大綜合性、設計性實驗項目比重。同時,應努力創造條件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創新性實驗活動。
第十五條 實驗開出的要求 實驗室(中心)應根據實驗任務的要求,提前做好實驗開出的準備工作。對擬開實驗要提供實驗教學大綱 、標準實驗報告、教材或指導書等教學資料。本室新開實驗應由指導教師試做,并給出試做實驗報告。實驗室(中心)主任要對實驗準備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實驗方能對學生開出。
第十六條 實驗分組要求 實驗室要努力做到基礎課實驗每組1人,技術基礎課實驗每組1~2人,專業課實驗每組不超過4人。有特殊要求的,以滿足該實驗每組最少人數為限,要保證學生實際操作訓練任務的完成。
第十七條 對指導教師的要求
(一) 實驗指導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努力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以求實、嚴謹的科學態度完成實驗教學任務和實驗室的各項工作。要為人師表,做好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工作;
(二)實驗教學必須由具有實驗課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擔任〔見《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三)款〕。首次上崗的實驗指導教師必須試講、試作實驗,提供講稿、試作記錄和實驗報告等材料,經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負責人組織審查認可后,方可獨立指導實驗;
(三) 實驗指導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在開課前應認真做好儀器設備、工具、材料等準備工作。對新開實驗和本學期首開的實驗,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必須按規定提前進行試做。新開實驗要給出試做實驗報告,本學年首開實驗要有試做記錄;
(四)實驗指導教師(含實驗技術人員)要嚴格執行實驗室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學生遵守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五)實驗開始前,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應認真檢查學生的預習情況,扼要講明實驗的目的、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等;
(六) 實驗過程中,指導教師應隨時注意指導學生進行正確的操作,注意觀察學生的實驗結果,對實驗操作不規范或實驗結果不符合要求的,應予以認真糾正或令其重做;
(七) 實驗結束后,要求學生按規定認真清理場地,實驗技術人員要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查。如發現有損壞儀器設備或私拿公物者,當即予以追究,令其做出檢查,并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八) 指導教師應做好對學生上課的考勤記錄,認真批閱學生的實驗報告并及時返還學生。嚴格考核、合理評定學生成績,對不符合要求或數據不全的報告,應令其重做;
(九) 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應積極開展實驗教學體系、內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研究和實踐,不斷改進實驗教學;努力采取現代化實驗手段,加強實驗學術、技術的交流、不斷提高自身學術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
第十八條 對學生的要求
(一) 學生在實驗前必須按規定進行預習,明確實驗的目的和要求,了解實驗的基本原理。經指導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實驗。未預習或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實驗;
(二) 實驗過程中,學生要聽從教師和實驗人員的指導和管理,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做好實驗記錄。要愛護公物,節約藥品和材料。實驗完畢后,要按要求認真整理實驗場地和實驗臺,經教師驗收合格后方可離開實驗室;
(三) 實驗結束后,學生應認真撰寫實驗報告,要求圖表清晰、字跡工整、原始數據齊全、數據處理準確、討論和分析問題簡明扼要、表達清楚,并按教師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交實驗報告;
(四) 學生應自覺遵守實驗室 (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實驗課不得遲到、早退。違反者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實驗;
(五) 實驗課一般不允許請假,如必須請假需經教師同意。對無故缺勤者,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六)款處置。對因請假缺做實驗的學生,要另行安排時間予以補做;
第五章 實驗考核
第十九條 實驗課成績計分制 實驗課的考核成績,一般按優、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級記分制進行評定,但在計算成績和載入檔案成績單時,如需轉換成百分制,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生學習管理條例(試行)》第六章第十九條第(二)款執行。
第二十條 非獨立設課的實驗考核 非獨立設課的實驗考核內容應包括預習情況、實際操作、動手能力、實驗記錄、實驗態度、實驗結果、實驗報告等方面,實驗成績應根據上述情況綜合評定。
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六)款的規定,非獨立設課的實驗,按實驗學時占課程總學時的比例,核入課程總成績。實驗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參加所屬理論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一條 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的考核 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六)款的規定,獨立設課的實驗課應組織考試。考試形式可采取口試、筆試或實驗操作相結合的方式,考試內容應包括基本理論、操作水平、實驗結果的正確性和創造能力等。獨立設課的實驗課總評成績由平時成績與考試成績兩部分構成,其比例一般為7:3 。
第二十二條 實驗課的再修 實驗課不及格者必須再修。實驗缺課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或實驗室應根據以上要求,制定適合本學科的實驗考試或考核辦法,并具體實施、不斷改進。
第六章 實驗教學管理
第二十四條 教務處的責任 教務處負責審查各教學院(系、部)實驗教學計劃,并與有關部門配合檢查、督導其執行和實施;負責各實驗室(中心)實驗教學秩序、教學質量的檢查與督促;對實驗教學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通知教學院(系、部)或實驗室(中心),令其整改,對重大教學事故要進行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的責任
(一)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的負責人要加強對實驗教學工作的管理,建立并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執行情況。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實驗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家具及其它物品的管理工作。對實驗儀器設備要進行認真維護,及時維修,確保儀器設備的完好。要嚴格實驗經費管理、合理開支,認真進行實驗成本核算,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要厲行節約,杜絕浪費;
(二)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要加強對實驗教學質量的管理與控制,從實驗教學的各個環節入手,做好“計劃”、“項目”、“教材”和“建設”、“制度”、“管理”等基礎工作。認真進行實驗教學的檢查分析,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問題,以保證良好的實驗教學秩序和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三)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要認真做好實驗教學有關統計報表工作,上報的數據資料必須真實、可靠。要指派專人負責實驗教學文件資料、數據信息的收集與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四)教學院(系、部)教學秘書和教務員應協助教學院(系、部)領導和實驗室(中心)主任做好實驗教學的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實驗教學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二十六條 實驗教學質量的考評 學校將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實驗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比。要對“實驗準備”、“實驗狀態”、“實驗改革”、“實驗質量”等方面進行考核,并按“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級對實驗教學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第二十七條 實驗教學考評結果的效力 實驗教學作為實驗室工作的最重要方面之一,其考評結果納入學校對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的學期與學年度的考評,其業績直接與教學評優和效益掛鉤。
第七章 實驗課程建設與研究
第二十八條 實驗課程建設的內容 實驗課程的建設應立足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精神,構建學生合理的知識、能力結構。實驗課程建設應包含以下內容:
(1)實驗課程體系的改革與創新;
(2)實驗項目的設置與更新;
(3)實驗教學大綱的編制;
(4)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的編寫;
(5)實驗教學方法與手段的改革與創新;
(6)實驗課程教學質量的監控與考核;
(7)實驗儀器設備等硬件設施的建設。
實驗課程建設納入學校課程建設范圍,并按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實驗教學研究 教學院(系、部)、實驗室(中心)要重視和開展實驗教學研究工作,對實驗課程內容體系與實驗教學模式、實驗教學法、實驗室管理及運行機制、教學實驗儀器設備的研制與開發等進行研究和探索。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的時效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學校過去公布的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悖的,一律以本條例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