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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全力打造新時代“首善之區工程師搖籃”,積極引導廣大師生開展教育教學研究,深化教學改革,形成一批高層次、高質量、高水平的教學成果,同時做好申報北京市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儲備,依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評審和獎勵實施辦法(修訂)》(京石化院發〔2016〕102號),學校決定開展2021年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教學成果的界定
教學成果不是某一項教改項目或某一項教學實踐的經驗總結,教學成果是在理論指導下,在實踐上取得一定成效并被廣泛推廣,并可以進一步創新和發展,具有進一步發展深化、總結提升潛力的項目。教學成果須有先進的理念、明確的目標、清晰的建設思路,推廣范圍廣、創新性強、特色明顯。
二、評選范圍與數量
(一)評選范圍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深化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五育并舉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主要圍繞人才培養綜合性改革、研究生教育、“體美勞”育、思政課程與課程思政建設、一流專業與一流課程建設、專業認證、現代產業學院建設與產學研合作、網絡教學與現代教育技術、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職業規劃與創新創業教育、學生學業幫扶、安全教育、國際教育、繼續教育等方面,具有顯著特色、創新性和推廣價值的成果。
(二)獎勵等級與數量
2021年校級教學成果獎設一等獎、二等獎,特別優秀的可授予特等獎。各級獎項的具體數量根據申報成果水平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評審確定。
三、申報條件
(一)我校教職員工在本科、研究生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方面取得的教學成果,經過兩年以上教育教學實踐檢驗且具有示范性的,均可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教學成果實踐檢驗的起始時間應從正式實施(包括試行)該方案的時間開始計算,不含研討、論證及制定方案的時間。實踐檢驗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
(二)成果應緊扣教育部新時代本科教育要求和北京市建設一流本科教育的要求,或者契合學校近年一直推進的重點工作。成果須具有原創性,在理論和實踐上有所突破。已獲校級或以上級別教學成果獎的教學成果,不再申報校級教學成果獎。
(三)成果以個人或集體形式申報。成果負責人每人限報1項,至多參與兩項(或一項主持、一項參與)。成果負責人一般應有連續三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經歷,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直接并始終參與成果的方案設計、論證、研究和實施全過程,并做出主要貢獻。鼓勵各單位統籌規劃、合作申報具有較大影響力和創新性的綜合性教學改革成果。
四、申報方式與評審程序
(一)2021年校級教學成果獎申報采取網上填報與紙質材料提交相結合的方式。請有意申報的教師登錄申報平臺:http://210.31.45.189/c/views/sys/index/index.html,選擇教學成果獎申報,在線填寫《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獎推薦書》(附件1)、成果總結(不超過5000字)和支撐材料(匯編成1個PDF文件),保存后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教師需打印與網站內容一致的《推薦書》、《成果總結》和《支撐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簽字后提交所在單位蓋章。所有材料請用A4紙雙面打印,并附申報材料清單。成果如為教材,須提交樣書。
(二)教師所在單位在線填寫推薦意見、推薦過程(附件3)及《匯總表》(附件4),加蓋公章后,將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于2021年6月15日前統一報送至教務處(15號樓B203)。教務處不受理個人直接申報。
(三)學校組織專家評審。
(四)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投票表決。
(五)公示通過評審的教學成果獎推薦名單。
(六)學校批準后公布結果。
五、其他要求
(一)精心組織。此次教學成果申報,將為申報北京市級以上教學成果獎的遴選申報工作做準備,各教學院(系、部)和有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擇優遴選,認真做好申報推薦工作。
(二)確保質量。各申報個人或集體要認真做好教育教學改革工作的總結,充分挖掘、收集相關材料,并進行總結、提升,形成獨特的成果理念和模式,特別要凝煉出有特色、有新意的題目。同時要與其他單位溝通信息,相互啟發借鑒,確保申報成果的水平和申報材料的質量。
(三)其他未盡事宜,均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評審和獎勵實施辦法(修訂)》(附件5)相關規定執行。
聯系人:金紅梅,聯系電話:2041 13522621285
附件:1.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獎推薦書
2.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獎在線填報說明
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獎教學院(系、部)推薦過程
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獎申報匯總表
5.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學成果評審和獎勵實施辦法(修訂)
教務處 研究生工作部(處)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