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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實培計劃”(以下簡稱“實培計劃”)項目管理,根據《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京教高〔2015〕1號)和《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實培計劃”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京教高〔2015〕1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對“實培計劃”項目管理經費使用特通知如下:
一、“實培計劃”項目經費標準及支出范圍:
(一)北京市大學生畢業設計(論文)項目給予理工類6萬元/人/年、文科綜合類4萬元/人/年的經費支持。項目經費主要用于高校向中科院、社科院等科研院所購買服務,購買服務協議中明確經費用于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相關指導、耗材管理、學生補助等。
(二)北京市大學生畢業設計(創業類)項目給予理工類2萬元/項/年、文科類1萬元/項/年的經費支持。項目經費主要用于校外指導教師酬金,以及高校向校外創業孵化器、創業型企業購買服務。
(三)北京市大學生科研訓練計劃深化項目給予理工類2萬元/項,文科綜合類1萬元/項的經費支持。項目經費主要用于實驗實訓耗材、學生實踐補貼、校外導師指導、實踐過程所需后勤保障等費用。
二、“實培計劃”項目經費使用要求:
(一)按附件1要求填寫項目經費明細表并補充預算支撐材料,其中支撐材料要求按照“學院+指導教師+項目名稱+支撐材料名稱”的方式命名提交電子版。項目經費明細表由院系匯總后于4月2日前提交由主管領導簽字并蓋章的紙質版及電子版。
(二)項目經費預算一經批復,不得自行調整。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因項目發生終止、撤銷、變更等情況,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批,并進行預算調整。
(三)報銷發票需學生、項目負責人、各院系主管領導三人簽字后方可報銷。
(四)對將經費挪作他用、未嚴格執行經費審批程序、學術不端等情況,視情節輕重,學校有權凍結未使用經費或追繳已撥付經費,對項目負責人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分,并取消項目負責人今后申請此類項目的資格。
(五)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理學生因完成“實培計劃”外出實習的意外事故和各類風險,保障學生實習人身安全和學生的利益,“實培計劃”項目負責人或合作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期間為學生購買相應保險,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
聯系人:張彧
聯系電話:81292037,電子郵箱:zhangyuu@bipt.edu.cn
教務處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