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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2021年新專業申報工作的預通知
各教學院(系、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優化學校本科專業布局、加強專業內涵建設、形成辦學特色和優勢,全力服務北京高質量發展,打造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新時代“首善之區工程師搖籃”的亮麗名片,現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2012年)的文件精神,將2021年我校新增本科專業申報工作安排預通知如下:
一、申報新增專業的原則
1.擬申報本科專業要嚴格依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附件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2012年)(附件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2018年)(附件3)等文件精神,符合有關要求,確保新專業質量達到設置要求。對于達不到《標準》基本要求的專業,原則上不予設置。
2.擬申報專業應緊密圍繞“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健康中國”、“人工智能”等國家重大戰略需求,聚焦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建設,聚焦服務北京高質量發展,主動對接首都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積極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等相關專業,重點布局材料與化工、智能制造、城市安全運行與管理等學科專業領域,積極培育生物醫藥、節能環保與電子信息等學科專業領域。
3.擬申報專業應符合學校“十四五”發展目標和專業發展規劃,有利于形成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有利于人才培養質量及辦學效益的提高。
4.建議申報行業發展有空缺、有需求、就業前景好,畢業生有明確、穩定的就業領域,且生源數量充足的專業;調控陳舊過時、就業率低、布點過多、生源差的專業;避免申報教育部公布的近年來就業率較低、布點過多的專業。體現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差異化發展。
二、申報新增專業的基本條件
1.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彰顯辦學特色。
2.已納入學校專業建設中長期規劃,有保障本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3.有相關學科專業或專業(群)為依托。
4.有旺盛的社會需求,或長遠的社會需求(提供擬新設專業人才需求調研情況)。
5.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6.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
7.具備開辦新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
三、申報程序
1.調研論證。各教學院(系、部)應對擬增設新專業開展深入論證,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備案或審批)》和《專業論證報告》。同時各院系部應邀請校內外同行專家不少于3人,對擬增設新專業進行論證。專家論證應著重討論設置該專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專業人才需求的分析、專業的特色與優勢、與學校已有專業的相關性、專業的培養目標和培養方案、專業辦學條件等,形成專家論證意見。
2.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新增本科專業須提供以下材料: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附件4、5)
(2)新增本科專業論證報告(建議模板)和專家論證會議記錄及專家論證意見(附件6)。
3.教務處將按規定組織擬新增專業論證,并將結果提交學校審定。凡經學校審核通過同意設置的專業,須于2021年6月10日前準備好上報教育部指定網站的材料,進行公示。
四、其他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分“備案專業”適用和“審批專業”適用兩類。申報《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內專業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備案專業適用);申報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的專業填寫《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各教學院(系)要明確申報專業類型是備案還是審批,再填寫相應的申請表。
2.擬申報專業的教學院(系、部)要高度重視,按照需求導向、條件保障、規模適度、持續建設的原則,充分開展論證工作,研究專業的布點情況及社會需求,緊密結合院系部辦學實際條件,審慎確定擬新設專業。
3.本通知僅為2021年新增專業申報的預通知,新增專業申報的具體要求待上級部門發布2021年本科專業申報正式文件后另行通知。
附件(參考):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
2.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
3.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4.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備案專業適用)
5.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
6.專業論證報告(建議模板)和專家論證意見表
教務處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