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王斌同學解除處分的公示
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學生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一般以6個月為期限。留校察看處分一般以12個月為期限,在6個月后學生若有突出表現,可以申請提前解除處分。
經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各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王斌同學的紀律處分期限到期且表現良好,擬定給予解除處分。
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1年9月8日-9月12日。具體名單見附表。如有異議,請向教務處反映,聯系電話:81292247,81292040。
教務處
2021年9月8日
附表:
序號 | 院系 |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處分類型 | 處分時間 |
1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182 | 2018311126 | 王斌 | 留校察看 | 2020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