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郭力槊等2名同學解除處分的公示
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2023版)》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學生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一般以6個月為期限。留校察看處分一般以12個月為期限,在6個月后學生若有突出表現,可以申請提前解除處分。
經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各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郭力槊等2名學生的紀律處分期限到期且表現良好,擬定給予解除處分。
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3年9月5日-9月11日。具體名單見附表。如有異議,請向教務處反映,聯系電話:81292247,81292040。
附表:
序號 |
院系 |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處分類型 |
處分時間 |
1 |
機械工程學院 |
儲201 |
2020310376 |
郭力槊 |
留校察看 |
20220623 |
2 |
人文社科學院 |
人資211 |
2021311485 |
張正陽 |
留校察看 |
20220623 |
教務處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辦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