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我校2021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二級單位:
根據《關于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的精神,按照《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附件1)等有關規定,為做好我校2021年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工作,本著早謀劃、早準備、早安排的原則,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名渠道
國家科學技術獎包括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五類,實行提名制度,不接受自薦,國家最高科技獎獲獎人、院士、符合條件的國家獎獲獎人等具備專家提名資格,省市、部委、中央軍委、學會、協會、社會力量設獎機構等具備單位提名資格。我校教師申報國家科技獎,可以通過以下渠道向上推薦。
(一)專家提名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提名1人(組織)。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3人可聯合提名1人(組織)。
2.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每人可提名1個項目。
(2)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000年(含)以后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二等獎及以上,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一等獎(含創新團隊)項目的第一完成人:3人可聯合提名1個項目。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每人可提名1項完成人僅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歲以下的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通用項目。
提名專家年齡不超過70歲,院士年齡不超過75歲,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年齡不受限制。
提名專家每人每年度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的國家科學技術獎限1項,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學科領域范圍內進行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3名專家聯合提名時,與提名項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單位的專家不應超過1人。
3.提名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的專用項目的部門應具備相應的保密資格,專用項目只接受相關部門的提名,不接受專家提名(含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
(二)單位提名
單位提名分三類:第一類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等,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5個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第二類為國務院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央企以及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第三類為70家學會、協會、社會力量設獎單位。具體單位名稱請查看《具備國家獎(通用項目)提名資格的單位(個人)名錄》(附件2)。
1.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
提名數量不限。注重提名仍在一線工作的杰出科學技術專家。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堅持優中選優,原則上提名數量不限。各單位應當建立科學合理的遴選機制,提名本學科、本行業、本地區、本部門的優秀項目。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提名數量不限。請注重提名學術水平高、國際影響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推動作用且長期友好的外國人或組織。
二、對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要求
提名項目(人選)必須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提名國家自然科學獎項目提供的代表性論文(專著)應當于三年前公開發表,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應當于三年前完成整體技術應用,提供的核心知識產權已授權。
2.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為一個提名項目(含創新團隊)的完成人。
3.2019年度、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獲獎項目的完成人,不能作為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提名項目完成人(創新團隊除外)。
4.已獲省部級(含行業)科學技術一等及以上獎勵,且未作為整體或部分內容(含支撐項目的附件材料)提名過2020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或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換言之,經2020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受理公示后提交評審但未授獎的相關項目技術內容不得提名202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
5.提交2020年評審但未授獎的創新團隊,再次提名需間隔1年。
6.列入國家或省部級計劃、基金支持的項目,應當在項目整體驗收通過后提名。
7.專用項目的相關內容應當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應的定密文件。
具體提名條件及要求以主管部門發布當年度的通知要求為準。
三、提名程序
1.提名申請
專家提名:申請人應主動聯系具有提名資格的專家,由責任提名專家通過本人電子郵件向國家獎勵辦提出申請,并同時抄送其他提名專家和項目聯系人。申請格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附件3)。
單位提名:申請者應關注具備國家科技獎申報資格的各個單位和機構的提名通知,特別是與我校密切相關的單位機構如教育部、北京市、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石油和化工自動化應用協會、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等的信息渠道如官網,根據各個單位機構的提名要求和時間節點積極申報。提名單位將通過電子郵件向國家獎勵辦提出申請(專用項目需書面報送國家獎勵辦專項獎勵處),申請格式見《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附件4)。為增強提名工作的嚴肅性,提名單位在《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首頁加蓋本級科技主管部門公章,將蓋章頁電子掃描件一并發送到指定郵箱。
國家獎勵辦收到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回復提名者。經審核符合提名要求的,由國家獎勵辦發送提名號和密碼。通用項目可以憑提名號和密碼登錄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按照要求在線填寫、提交。專用項目需通過單機版提名系統填寫(屆時聯系國家獎勵辦專項獎勵處獲取),不得通過網絡填寫和提名。同時提交回避專家申請表(附件5)。
2.提名公示
提名項目應通過網絡或書面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需按照《2021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屆時可在國家獎勵辦網站www.nosta.gov.cn下載)的要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自然日。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實處理后再次公示無異議的項目方可提名。
公示情況需在網絡填報截止前上傳到國家科學技術獎勵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其中提名單位上傳提名單位公示情況,提名專家上傳第一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情況,完成人所在單位公示情況提交給提名單位、提名專家備查,無需上傳。專用項目的公示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家獎勵辦專項獎勵處。
四、學校組織工作安排
1.提名書是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擬申報人員暫參照2020年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項目(人選)的基本條件進行準備,并參照《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附件6)要求,客觀、如實、準確、完整填寫提名書。
2.2020年10月30日前將提名書的初稿電子版提交科技處。
3.科學技術處將于2020年11月開始組織專家對提名書進行輔導,項目組根據專家意見繼續進行修改完善。
4.2020年12月中下旬科學技術處對提名書進行審查并指導系統填報工作。
5.2021年1月根據各提名渠道的相應要求,正式上報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科學技術處也會及時將各個單位機構的報獎信息通過學校網站、科學技術處網站發布,申請者需要將提名情況第一時間告知科學技術處,科學技術處將提供信息咨詢、協助開展成果鑒定、出具單位相關證明和進行公示等相關報獎服務。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京偉
聯系電話:81292047
科學技術處、學科建設辦公室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1 《國家科學技術獎提名制實施辦法(試行)》(2019年修訂版)
附件2 《具備國家獎(通用項目)提名資格的單位(個人)名錄》
附件3 《國家科學技術獎專家提名申請表》
附件4 《國家科學技術獎單位提名匯總表》
附件5 《回避專家申請表》
附件6 《2019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提名工作手冊》
附件7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
附件8 《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