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與化工學院2023年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評選細則(公示稿)
為鼓勵研究生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和志愿服務活動,努力營造研究生全面發展、健康成才的良好氛圍,根據學?!?/span>關于開展2023年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的通知》、《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北石化院發〔2021〕77 號)文件要求,新材料與化工學院擬開展2023年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評選工作,特制定《新材料與化工學院2023年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評選細則》。具體如下:
一、評選對象
具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籍,連續擔任滿一年的研究生干部、兼職輔導員期間,或從事志愿服務和社會實踐中取得突出成績的研究生。
二、評選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校規校紀;
2.學習勤奮刻苦,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環節,課程成績優良,所有課程GPA≥75;
3.積極參與導師課題研究,導師對學生評價優秀;
4.所在實驗室、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在符合上述基本條件的同時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擔任學校、學院、班級、黨團支部等主要學生干部或學校兼職輔導員,在各項工作中能夠發揮骨干帶頭作用,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工作認真負責、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有益活動,成績顯著。
(2)熱心公益事業,具有社會責任感和團隊意識,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能夠在活動中發揮模范帶頭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
(3)積極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實踐項目具有創新性,起到示范作用;入選校級暑期社會實踐項目組,取得突出成績;通過社會實踐活動用所學的專業知識為基層、為群眾解決了具體的問題,做出了貢獻,取得了一定的效益;在社會實踐活動中起到了模范帶頭作用。
三、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1.獎勵標準:1000元/生。
2、獎勵名額:4人。
四、評審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主管領導、研究生秘書、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組成,負責研究生社會工作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五、評選程序和時間安排
1.學院制定評選細則,并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2.擬參評學生請于11月1日中午12:00前,將以下材料提交到主樓1202(聯系人:徐碩遠,聯系方式:13683078770):
(1)《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社會工作獎學金申請表》;
(2)2000字左右的個人事跡材料;
(3)從事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或公益活動的需提交能夠反應成果成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3.學院評審小組對申請人資格和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后進行初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申請者首先以PPT形式向評審小組陳述社會工作成效,評審小組就申請者所陳述以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閱和評議,經評審小組投票,確定初評名單,并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事項
1.研究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須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包括本人的真實姓名、聯系電話、必要的證明材料)向學院評審小組提出申訴,評審小組應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研究生個人對本單位獎學金評審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在接受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意見、綜合審查后做出處理意見,通報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學院,該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2.研究生在申報各類獎學金項目過程中應當自覺遵守學術誠信,嚴禁弄虛作假。一旦公示期間或獲獎后發現學術失范行為,將撤銷所獲獎項,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和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并依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碩士學位授予規定》予以暫緩授予學位、不授學位或撤銷學位的處理。
新材料與化工學院
2023年10月24日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社會工作獎學金申請表
(存檔)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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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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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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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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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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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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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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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手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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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理 由 |
字體:宋體, 字號:小四, 行間距:固定值20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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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師評價及意見 |
導師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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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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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 工作部 (處) 意見 |
負責人簽字: (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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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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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面打印(不得附頁)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