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21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北石化院發〔2018〕22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新材料與化工學院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評對象
具有我校學籍、按規定注冊的全日制二年級和三年級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1.獎勵標準:分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學金額度分別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2.名額分配:一等獎名額不超過有資格參評人數的20%;二等獎名額不超過有資格參評人數的50%;其余均為三等獎。根據學校研究生工作部(處)分配的名額和新材料與化工學院實際情況,一等獎二等獎獲獎人數分配如下:
學科 方向 | 學生 類別 | 年級 | 一等獎人數 (不超過20%) | 二等獎人數 (不超過50%) |
化研 | 專碩 | 2019級 | 8 | 20 |
2020級 | 13 | 33 | ||
材研 | 學碩 | 2019級 | 2 | 4 |
2020級 | 2 | 5 | ||
專碩 | 2019級 | 4 | 8 | |
2020級 | 8 | 20 |
三、參評人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校規校紀。
2.態度端正、思想上進,熱心為同學服務。
3.學習勤奮,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環節,課程成績達到優良以上。
4.積極參加學術活動以及學校、學院、班級等組織的各類活動,或在參加社會實踐、代表研究生參加活動方面成績顯著者。
5.積極參與導師課題研究,導師對學生評價優秀。
6.所在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主任:靳海波
成員:王騰、李建剛、戴玉華、何廣湘、伍一波、張翠華、
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書:翟彥青、陳超
五、評定標準
以研究生一年級所修讀的學位課課程成績、前一學年的科研表現和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參考以下加權成績計算公式:
二年級加權成績計算公式:加權成績= 學位課課程成績(一年級所修讀) × 60% + 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前一學年)× 30%+ 綜合素質(前一學年)× 10%
三年級加權成績計算公式:加權成績=學位課課程成績(一年級所修讀) × 30% + 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前一學年)× 60%+ 綜合素質(前一學年)× 10%
注:科研與學科競賽成果不得重復使用。
六、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1.學院根據學校下發的文件,制定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2. 申請參評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根據評定標準,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向學院研究生秘書(主樓1202房間)提交相關申請支撐材料。
3.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小組組織本學院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的資格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查工作以及學業獎學金的初評工作,根據初評結果擬定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初評結果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10月24日:學院將初評結果按照《新材料與化工學院2021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匯總表》格式分年級匯總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報至研究生工作部(處)。
七、其他事項
1.研究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期內向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提出申訴,評審小組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研究生個人對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在接受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意見、綜合審查后做出處理意見,通報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學院,該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2.研究生在申報各類獎學金項目過程中應當自覺遵守學術誠信,嚴禁弄虛作假。一旦公示期間或獲獎后發現學術失范行為,將撤銷所獲獎項,依據相關管理條例和規定予以紀律處分,并依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碩士學位授予規定》予以暫緩授予學位、不授學位或撤銷學位的處理。
新材料與化工學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計算說明
(1)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IF大于等于10的頂尖期刊發表文章一篇計100分;
(2)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發表SCI或EI論文一篇計3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JCR三區,額外加1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JCR二區,額外加2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JCR一區或TOP期刊,額外加30分;
(3)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或境外期刊發表論文一篇計15分;
(4)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發表論文一篇計10分, 累計不超過10分;
(5)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并被一般期刊收錄一篇計5分或在省級及以上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作口頭學術報告計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6)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發表會議論文或已投稿期刊論文一篇計2分,累計不超過2分。
注:
(1)SCI 論文分區以論文發表時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科學計量中心發布的 JCR 期刊分區表 (http://www.fenqubiao.com/)為依據。
(2) 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發表論文刊物級別較高(JCR一區、TOP及以上),但我校非第一單位,一篇計5分。
(3) 若在校外合作企業從事畢業論文工作,校內外兩位導師署名前兩名,研究生為第三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計分。
(4)導師的定義:是指在研究生處(部)備案的碩士生指導教師。課題組其他老師可以指導其開展工作,但不是學生的導師。
(二)申報與獲得專利授權量化標準
(1) 獲歐、美、日等授權國際發明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80分;
(2) 獲授權國家發明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50分;已有公開號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10分;已有申請號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2分, 累計不超過2分。
(3) 獲授權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10分;已有公開號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5分;已有申請號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或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計2分, 累計不超過2分。
(4)若在校外合作企業從事畢業論文工作,合作企業申報與論文工作相關的專利,發明人中排名前六名者可等同為第一發明人,按前述兩項規定進行量化計分。
(三)科技大賽量化標準
(1)甲級學科競賽中獲一等獎計50分(團隊所有獲獎者視為一個獲獎者,分值由競賽指導教師按團隊內部成員貢獻大小分配,以下同);
(2)甲級學科競賽中獲二等獎或在乙級競賽中獲特等獎計30分;
(3)甲級學科競賽中獲三等獎或在乙級競賽中獲一等獎計20分;
(4)乙級學科競賽中獲二、三等獎計10分;
(5)丙級學科競賽中獲三等獎及以上計5分;
(6)丁級學科競賽中獲獎計2分。
注:
具體學科競賽級別劃分參見《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一覽表》。
(四)科技成果獎量化標準
(1)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省部級發明專利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主要參與人(有個人獲獎證書)計60分;
(2)省部級發明專利獎二等獎的主要參與人(有個人獲獎證書)計40分。
(五)技術標準成果量化標準
頒布執行的國際、 國家、 省部級或國家級行業協會技術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計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