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2023年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北石化院發〔2021〕77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新材料與化工學院研究生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參評對象
具有我校學籍、按規定注冊的全日制三年級(2021級)和二年級(2022級)碩士研究生。
二、獎勵標準及名額分配
1.獎勵標準
分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獎學金額度分別為10000元/生、8000元/生和6000元/生。
2.評定名額
按照《北京石油化工學院研究生獎學金管理辦法》(北石化院發〔2021〕77 號)第十一條規定執行。具體名額分配由研究生工作部(處)確定。
三、參評人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校規校紀。
2.態度端正、思想上進,熱心為同學服務。
3.學習勤奮,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培養環節,課程成績達到優良以上。
4.積極參加學術活動以及學校、學院、班級等組織的各類活動,或在參加社會實踐、代表研究生參加活動方面成績顯著者。
5.積極參與導師課題研究,導師對學生評價優秀。
6.所在宿舍安全衛生合格。
四、評審組織
學院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負責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選等工作。
組長:伍一波
成員:史開武、李建剛、張翠華、何廣湘、劉姍姍、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
秘書:翟彥青、徐碩遠
五、評定標準
以研究生一年級所修讀的學位課課程成績、前一學年的科研與學科競賽表現和綜合素質加權后的得分為主要依據。
二年級加權成績計算公式:加權成績= 學位課課程成績(一年級所修讀) × 60% + 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前一學年)× 30%+ 綜合素質(前一學年)× 10%
三年級加權成績計算公式:加權成績= 學位課課程成績(一年級所修讀) × 30% + 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前一學年)× 60%+ 綜合素質(前一學年)× 10%
加權成績計算說明見附件。
六、評選工作時間安排
1.學院根據學校下發的文件,制定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并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報研究生工作部(處)備案。
2.申請參評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根據評定標準,在10月25日12:00前,如實向學院研究生秘書(主樓1202房間)提交相關申請支撐材料。聯系人:徐碩遠,聯系電話:13683078770。
3.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組織本學院學業獎學金參評對象的資格和相關證明材料的審查工作以及學業獎學金的初評工作,根據初評結果擬定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名單。初評結果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4.學院將初評結果按照《新材料與化工學院2023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匯總表》格式分年級匯總后將電子版和紙質版報至研究生工作部(處)。
七、其他事項
1.評審材料提交后立即生效不能隨意更改和退回,所有評審材料要根據申請人實際情況填寫,必須真實有效,如審核發現不實情況,一律取消申請資格。
2.所有支撐材料需要提交紙質版。
3.可重復獲獎,但第二次申請獎學金時,前一次獲獎時申報用過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4.研究生個人對獎學金初評結果有異議者,可在學院公示期內向學院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提出申訴,評審小組在接受申訴后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如研究生個人對學院獎學金評審小組答復仍有異議,可在收到答復后3個工作日內向學校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學校研究生獎學金評定領導小組在接受申訴后5個工作日內征求各方意見、綜合審查后做出處理意見,通報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學院,該處理意見為最終處理意見。
5.在此期間,如有上級新文件下發,按上級規定執行。
6.評選過程中如出現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小組研究確定。
新材料與化工學院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加權成績計算公式說明
一、學位課課程成績:按所選修學位課計算所得平均學分績。
二、科研與學科競賽成績:科研創新能力培養是研究生教育的核心內容,更是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重要標志??蒲信c學科競賽成績由研究生所獲得學術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學科競賽獲獎、科技成果獎、技術標準成果的量化加和分折合所得(以科研與學科競賽加和最高分做分母進行百分制折合),具體量化標準如下:
(一)發表學術論文量化標準
(1)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頂尖期刊發表文章一篇計100分;
(2)以第一作者發表SCI或EI論文一篇計3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三區,額外加1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二區,額外加20分;若所發表SCI論文為一區或TOP期刊,額外加30分;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京大學))發表論文一篇計15分;
(4)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期刊(《中國科技核心期刊目錄》)、境外期刊(含ISTP、EI收錄的會議論文)一篇計10分, 累計不超過10分;
(5)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并被一般期刊收錄一篇計5分或在省級及以上學會主辦的學術會議上作口頭學術報告計5分, 累計不超過5分;
(6)以第一作者發表會議論文一篇計2分,累計不超過2分。
注:
(1)上述發表論文均指我校為第一署名單位的論文。SCI論文分區以論文發表時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科學計量中心發布的JCR期刊分區表 (http://www.fenqubiao.com/)為依據。
(2)研究生署名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計分;若在校外合作企業從事畢業論文工作,校內外兩位署名導師為前兩名,研究生為第三作者可按第一作者量化計分。
(3)錄用論文等同于發表論文進行量化計分。
(4)導師的定義:是指在研究生處(部)備案的碩士生指導教師。課題組其他老師可以指導其開展工作,但不是學生的導師。
(二)申報與獲得專利授權量化標準
(1)獲發達國家(歐、美、日等)授權發明專利(PCT)的第一發明人計70分;
(2)獲授權國家發明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50分;已有公開號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10分,累計不超過10分;已有申請號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2分, 累計不超過2分。
(3)獲授權國家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10分;已有公開號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5分,累計不超過5分;已有申請號實用新型專利的第一發明人計2分, 累計不超過2分。
注:
(1)上述均指我校為第一專利權人的專利。研究生署名導師為第一發明人、研究生為第二發明人可按第一發明人量化計分。
(2)若在校外合作企業從事畢業論文工作,校企雙方合作申報與論文工作相關的專利,發明人中排名前三位(排序在前者須包括導師)且作為學生排名第一的可等同為第一發明人。
(三)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量化標準
以第一權利人(或署名導師為第一權利人、研究生為第二權力人)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1項計10分。
(四)學科競賽量化標準
(1)甲級二等獎項目及以上計50分(團隊所有獲獎者視為一個獲獎者,按照參賽人員排序進行權重分配,以下同);
(2)甲級三等獎項目,或乙級二等獎項目及以上計30分;
(3)乙級三等獎項目,或丙級獲獎項目計20分;
(4)乙級及以上優勝、鼓勵及成功參賽獎,或丁級獲獎項目計10分。
注:
(1)學科競賽應為本學科相關領域,具體學科競賽級別劃分參見《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大學生學科競賽一覽表》,學生在競賽中的排名由證書上學生名字排序確定。
(2)參賽人員權重分配如下:
參賽人數人員排序 |
1 |
2 |
3 |
4 |
5 |
1 人 |
100% |
/ |
/ |
/ |
/ |
2人 |
60% |
40% |
/ |
/ |
/ |
3人 |
55% |
35% |
10% |
/ |
/ |
4人 |
50% |
30% |
10% |
10% |
/ |
5人及以上 |
45% |
25% |
10% |
10% |
10% |
若同一項比賽不同學生獲獎證書參賽者排序不相同,則證書中所有參賽人員計分均為:分數/n(n為參賽人數)。
(3)學科競賽計分規則:同一參賽項目不重復計算,只按最高級別獎計分;每人前2項學科競賽(即前2份學科競賽獲獎證書,學生可自行選擇)得分按照本文件的學科競賽量化標準執行;超出2項且本人排名第一的學科競賽證書(僅限乙級二等獎及以上),每份證書加1分。
(五)科技成果獎量化標準
(1)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中國專利金獎和優秀獎、省部級發明專利獎特等獎或一等獎的主要參與人(有個人獲獎證書)計60分;
(2)省部級發明專利獎二等獎的主要參與人(有個人獲獎證書)計40分。
(六)技術標準成果量化標準
頒布執行的國際、國家、省部級或國家級行業協會技術標準的主要起草人(前4位有效)計60分。
三、綜合素質
參評人提供本人在研究生黨組織、研究生會、班級等任職、服務情況,以及參加學院和社會公益服務情況方面的材料,由參評人所在班級和輔導員結合實際情況對參評人分別進行綜合考量評分(滿分為100分)。
1.班級評分。由各班班委組織本班同學對參評人進行測評打分,滿分為50分。
2.輔導員評分。由輔導員老師根據參評人本人提供的綜合素質方面表現材料,結合參評人日常實際表現進行打分,滿分為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