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教學管理工作條例
(北石化院發〔2018〕108號)
(2018第14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教學管理,確保教學工作的正常秩序,促進學校教學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提高教學管理水平、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保障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學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
立德樹人是高等學校的本質職能和根本任務,教學工作是學校經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學管理在學校管理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以學生為中心,以關注成果為導向和質量持續改進,是教學及其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全校都要牢固樹立教學質量是學校生命線的觀念,自覺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以更多的精力投入、更大的資源投入不斷加強教學工作,強化教學管理,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第三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內容
包括招生管理,專業設置管理,培養方案制(修)訂管理,教學投入與經費管理,教學運行管理,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以及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學風建設、教學隊伍建設、教學管理制度建設等教學基本建設的管理。
第四條 教學及其管理的目標和基本任務
學校提出構建一流的應用型本科教育體系,其目標就是提升和在較高水平上保持以下五個“度”:即要在每一個教育環節都關注和想方設法提升人才培養效果對培養目標的達成度;在開放的氛圍中不斷提高辦學定位和培養目標與社會需求的適應度;創造條件努力促進教師和教育資源對學校人才培養的保障度;高標準保持教學和質量保障體系運行的有效度;持續提升利益相關者和合作伙伴,特別是學生和社會用人單位的滿意度。為此,教學管理的基本任務是:
(一)研究教學及其管理規律,改進和提高教學管理水平,保障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
(三)研究并組織實施教學改革,促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四)研究并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努力調動教師和學生教與學的積極性。
(五)實現教育教學資源的最優配置,獲得教學工作的最佳效益。
第五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一)堅持遵循教育教學規律、以學生為中心為教學服務的原則。
(二)堅持管理層次明確、管理邊界清晰和管理系統整體功能最優化的原則。
(三)堅持將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職能形成閉環的原則。
(四)堅持能動地關注環境影響、適應環境變化的原則。
(五)要注意綜合運用科學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經濟管理手段,講求管理活動的有效性和時效性。
(六)注重現代管理方法在教學管理中的應用,積極引進新一代信息技術,努力推動教學管理的現代化。
第六條 教學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統
包括校園網絡信息系統、圖書情報系統、后勤服務系統等。學校各職能部門和服務部門都要以人才培養工作為中心,協同配合,認真落實“教書育人、服務育人、管理育人”。
第七條 學校教學管理體制
學校的本科教學管理組織系統實行學校、教學院(系、部)二級行政管理體制,和以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院(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及按相近學科或課程群設置的教學研究基層組織組成的三級學術管理體制。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八條 學生既是教育服務產品的購買者,也是學校教育生產過程的要素之一。因此生源是影響學校生存、影響教學質量的重要因素,也是教學進程安排、教學內容與方法調整和改革的重要依據。學校的招生工作是涉及各教學單位、教學管理部門、學生服務部門、校園與生活后勤保障部門等多方合作的全校性重要工作,應由學校主管領導協調上述各部門做好分工與協作。
第九條 招生計劃
制定招生計劃的原則是:以吸引認同學校培養定位和培養理念的高素質的學生入學為目的,緊密結合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和學校重點服務的產業對人才的需求情況,綜合考慮辦學條件等因素,注意把招生來源與畢業生去向適當結合起來,在堅持生源多元化的同時,貫徹擇優的原則,盡可能在考生質量較好的地區適當多安排一些招生名額。
制定招生計劃的程序:首先,各教學院系根據自身辦學定位、社會需求、辦學條件、生源情況預測等因素,向學校招生主管部門提出本單位的招生計劃,并提供相關支撐材料;其次,主管校領導主持各教學院系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充分協調協商后,責成學校招生主管部門制定全校招生規模計劃和來源計劃;第三,年度招生計劃需經學校招生委員會或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后,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待招生計劃確定后,招生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學校各相關部門提供該計劃。
第十條 招生宣傳與咨詢
要高度重視并認真組織好招生宣傳與咨詢工作,根據招生形勢和特點,認真研究新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宣傳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準確把握宣傳導向,努力向考生宣傳學校的優勢與特色;注意把握時機,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與媒體的溝通,積極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特別要重視新媒體的運用,加大向社會宣傳招生錄取政策、規則、進度安排等內容的力度,提醒公眾防止招生詐騙、亂招生等活動。具體工作包括:
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① 負責制定全校招生宣傳計劃和實施方案;② 協助各專業院系和有關單位編輯好招生宣傳資料,匯總、編輯、出版全校統一的招生宣傳品;③ 負責在校園網主頁和各種移動智能終端上及時對外發布有關最新招生計劃、往年招生情況、全校各專業簡介等宣傳資料;④ 負責全校招生咨詢的總體組織工作,培訓招生宣傳人員,對外發布招生信息。
各專業院系負責:①成立招生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院系的招生宣傳、咨詢工作。每年修訂和編輯單位簡介及各專業招生宣傳資料,并將素材提供給學校招生辦公室;②各教學院系相關招生網頁內容的日常維護與更新;③采取積極主動措施吸引優秀生源,組織有關人員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和本院系組織的各類招生宣傳活動,并聯系重點生源中學開展招生宣傳;④每年對各專業錄取新生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包括專業生源質量分析、學生專業認可度分析等,提出招生工作的改進措施。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負責:① 提供相關的政策信息資料;② 協助和參與招生宣傳與咨詢工作。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主管領導為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全過程的監督。
招生辦公室應采取嚴密措施做好招生準備工作,保障招生信息與現場的安全,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要特別重視遠程錄取網絡的信息及設備的安全。參加錄取工作的人員應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具有一定招生工作經驗的學校正式教職工,錄取工作人員的選派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并報請主管領導同意。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循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維護學校的形象和榮譽,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嚴禁徇私舞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并接受考生及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要嚴格按照北京市教委批準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計劃和超計劃招生。要對考生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努力提高生源質量和新生報到率。要堅持向社會做到“十公開”,即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招生過程中若出現問題應及時向學校匯報。
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辦公室應及時將招生過程中的文件檔案整理歸檔,由教務處負責對錄取新生分班,并將有關信息及時提供給各教學系、學生處、計財處、后勤宿管等相關部門。
第十二條 迎新工作
迎新工作由主管校領導主持,通過召開各教學院(系、部)、學校辦公室、學生工作部(處)、計財處、教務處、后勤部門和相關教輔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協調會議,共同落實迎新工作。
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新生報到情況統計,并按時報學校招生辦公室匯總。招生辦公室應向校長辦公會提交新生質量分析報告和招生工作總結報告,并負責向上級部門提供有關報告。新生的相關信息由教務處學籍管理部門負責錄入教務管理信息系統。新生的檔案材料由學生處負責保存。
第三章 專業設置管理
第十三條 專業設置與調整的原則
本科專業設置與調整要主動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城市戰略定位對人才的需求、京津冀協同發展與社會進步對人才的需求和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對人才的需求;要與學校的發展定位相一致,有利于保持并提升我校辦學特色;要有利于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專業結構和布局。對新專業的設置、新專業方向的拓展,以及專業撤并等要在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的指導下,深入調查研究,科學論證。
第十四條 學校增設新專業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類教學質量國家標準。
(二)符合教學院系的專業發展規劃和學校制定的專業建設和發展規劃。
(三)提供相關論證報告和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新專業規劃的年度招生規模一般不少于30人。
(四)以學校現有學科為依托,立足本教學院系的學科特點,教學院系具備相應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和實驗技術人員隊伍。
(五)教學院系要明確專業建設具體經費投入,具備滿足教學所需的基本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并有可簽訂協議的較穩定的實習基地。
第十五條 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的程序及應提交的申報材料
專業設置與調整工作包括:新設置本科專業、第二學士學位專業、輔修專業、調整專業學位授予門類和修業年限、撤銷專業等方面工作。上述工作要依據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關規定進行備案或報批。校內本科專業設置與調整由教務處負責管理,以教學院系為單位統一申報,專業審批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申報設置或調整專業程序如下:
(一)各教學院系于每年6月15日前,結合北京市教委專業設置要求,向教務處遞交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1.申請表。申報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除外),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備案專業適用)》;申報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中的國家控制布點專業和尚未列入新目錄的新專業,應提交《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申請表(審批專業適用)》。
2.專業論證報告和專家評審意見。含擬設專業建設規劃、人才需求分析、國內和北京市專業布點分析、本校的學科基礎、師資隊伍和辦學條件分析等內容。教學院系應組織校內外專家對專業設置和調整進行評審,并給出評審意見。
3.專業培養方案。含擬設專業的培養目標、畢業要求、總學分及授予何種學位、課程地圖、按知識與能力結構設計的培養方案和按照標準學制設計的指導性教學計劃等內容。
(二)教務處組織審核并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
(三)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并將相關材料在校園網公示不少于一周。
(四)學校于7月31日前將專業申報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并填報有關信息。平臺公示期滿后,學校將公示期間所收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及專業設置申報材料以文件形式報北京市教委。
第十六條 專業調整
根據學校發展定位、學科發展變化情況以及社會對人才的需求預測等因素,學校可開展對現設專業的撤銷、合并、更名等形式的調整工作,但必須在妥善安排擬調整專業在校學生培養工作前提下進行。專業調整由專業所屬教學院系或教務處提出調整方案,組織校內外專家論證,提交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并形成審議意見,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審批后方可實施。調整工作均需按照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的有關程序進行。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已無在校生和返校重修學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第四章 培養方案管理
第十七條 專業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是學校人才培養工作的總體藍圖,是學校辦學定位與辦學思路的集中體現,是保證教學質量、實現培養目標的重要文件,是實施教學管理的重要依據。各專業應根據學校《關于制訂本科專業培養方案的原則及實施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堅持以學生為中心,以成果為導向和持續改進的教育理念,結合本專業特點制定專業培養方案。
專業培養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培養目標,畢業要求(學習成果),學制與授予學位,基本學分規定,課程設置與學分分布,以及課程地圖。
第十八條 專業培養目標與畢業要求
確定培養目標是制訂專業培養方案的前提。專業培養目標要能清晰反映畢業生可服務于哪些主要的專業領域,職業特征是什么(畢業生可從事哪些工作),以及畢業后經過5年左右的實踐,在正常情況下預期的能夠承擔的社會與專業責任等能力特征概述(包括專業能力與非專業能力,競爭力和職業發展前景)。也包括本專業人才培養定位的描述(本專業能夠提供什么類型的畢業生)。專業的人才定位應與學校的人才培養定位相適應,且該目標應該是針對所有合格畢業生的要求。專業要定期評價培養目標的合理性,并根據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標進行修訂,修訂過程中要有企業和行業專家參與。
畢業要求是對該專業學生畢業時應該達成的知識結構、能力要求和職業素養的具體描述。各專業必須有明確、公開的畢業要求。各專業的畢業要求應按照國家各類專業教育認證的相關標準進行規定。畢業要求要能支撐專業培養目標的達成,并分解成可觀測、可評價、有導向性、有邏輯關系、有專業特點和符合我校人才培養特色定位的指標點。
第十九條 課程地圖
課程地圖是針對學生學習的各個階段應該修讀課程以及修課路徑的有系統、有結構、有層次、有進度脈絡的示意圖。課程地圖應該在各專業培養方案制訂后,在指導性教學計劃層面來繪制。課程地圖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用“培養目標--畢業要求及其分解指標點--課程體系”兩級關聯實現矩陣的方式,完整勾勒出本專業的課程體系。
(二)分年級和學期安排的可視化的課程修讀路線規劃圖。這個規劃圖勾勒出了課程之間的遞進、支撐和發展的邏輯關系。
(三)按照標準學制制訂的指導性教學計劃。指導性教學計劃是專業培養方案的重要內容,是組織教學過程、安排教學任務、確定教學編制的基本依據。指導性教學計劃一經確定,必須嚴格組織實施。
課程地圖將培養目標轉化為教師和學生都可觀察、可測量的要素,并直接與課程的規劃相對應,讓學生明確所學知識的價值與性質,在把課程修讀的選擇權交給學生的同時,增加其學習的目的性,減少學習過程的課程碎片現象。課程地圖使教師教學有章可依、學生發展有徑可循。
第二十條 制訂專業培養方案應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1.以學生為中心,立德樹人,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2.制訂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學校辦學定位相匹配的培養方案。
3.走“崇尚實踐,知行并重”的實踐育人之路。
4.走開放辦學,多方合作育人之路。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通識教育與專業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立足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2.堅持服務于學生全面而個性地發展的原則,優化培養模式,制訂富有一定彈性的培養方案。
3.通識教育要強調“加強、完善、保量、提質”的原則,開發量夠質優的課程資源。
4.專業教育要堅持從能力體系的構建入手整體優化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知識、能力、素質和諧發展的以能力培養為重心的專業教育課程體系。
5.面向工程與應用,遵循產出導向的原則,對實踐教學體系進行一體化設計。
在制訂專業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時必須做到科學設計培養目標與畢業要求,精心設計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做到畢業要求能夠支撐培養目標,課程體系能夠支撐畢業要求。合理確定教學方法和教學進程,形成科學、合理、可行的培養方案和教學計劃,充分體現我校的培養特色。
第二十一條 專業培養方案的基本內容
(一)專業代碼、專業名稱、學制、最長修業年限、基本學分規定、授予學位。
(二)培養目標。
(三)畢業要求。
(四)課程設置與學分分布(包括通識教育、專業教育和自由選修三部分中的課程設置、課程性質、學分分配、(周)學時、實踐環節安排等)。
(五)課程地圖(包括“培養目標——畢業要求及其分解指標點——課程體系”兩級關聯實現矩陣、以能力為主線的課程群魚骨圖、分年級和學期安排的可視化的課程修讀路線規劃圖、按照標準學制制訂的指導性教學計劃)和相關選課指導。
(六)其他必要的說明(包括必修和選修課程比例、對照專業認證標準的各類課程模塊的學分占比、實踐教學比例等)。
第二十二條 制訂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的一般程序
(一)根據國內外高等教育發展形勢,教務處在組織研討的基礎上提出學校制訂培養方案的原則意見,并由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校長辦公會批準。
(二)在學校頒布的原則意見的基礎上,教學院系組織由專業責任教授牽頭、全體專業教師參加并邀請校外行業企業專家參與起草該專業的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須提請至少三位教學院系教學工作委員會委員和校外學科專家、行業企業專家進行評審,其中校外專家應占到一半。經評審通過的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由專業責任教授和教學院系院長(主任)簽字后,提交學校審定。
(三)由教務處組織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專家審定,學校主管校領導簽發后公布執行。
制訂培養方案的工作應列為校級教育教學改革和研究項目進行管理。教務處、各相關教學院(系、部)之間應加強協調,教務處主要負責協調通識教育和基礎課部分的課程計劃的制定工作;各專業所屬教學院系主要負責專業教育部分的制訂工作,并負責完成專業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的上報學校審定稿。
第二十三條 培養方案與指導性教學計劃的調整
培養方案與指導性教學計劃一經審定,一般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和教學院(系、部)可根據社會、經濟、科技的新發展及其對人才需求的新情況,在吸收最新的教育教學改革成果,吸收合作教育協同育人的合作方建議和校友及用人單位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提出調整和修訂意見。調整或修訂的過程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須由動議發起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教務處協調各相關教學單位研究、會簽后,提交主管校領導審批。
第二十四條 教學計劃的實施安排
(一)由教務處或教學院(系、部)編制學年、學期的教學執行計劃(或稱教學計劃年度(學期)運行表)和教學進程,落實每學期課程及其他教學環節的教學任務等。
(二)由有關職能部門或教學院(系、部)組織編制單項教學環節工作計劃,如實驗教學安排計劃、實習計劃、軍訓計劃、社會實踐計劃等。
(三)正式下達教學執行計劃后,所列各門課程、教學環節的名稱、教學進程安排、開課學期、考核方式、開課單位等均不得隨意改動。如確實需要調整,須由動議發起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教務處協調各相關教學單位研究、會簽,教務處長審批。
第五章 教學投入與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教學投入
本科教學經費的來源包括教育事業費撥款、學生學費、學校自籌經費、主管部門專項投入和其他投入。學校要切實把教學工作作為經費投入的重點,保證教學日常經費支出在全校總經費支出中占有合理比例,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關文件的要求。教學經費的分配與支出要向學生直接受益的方面傾斜,向建設高水平教學實驗室和開發有利于提升學生創新創業和實踐能力的實驗、實習項目方面傾斜。
學校應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文件,在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生均圖書冊數、生均年進書量、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數量、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等各項可比的基本辦學條件方面達到合格標準并盡量高于北京市屬同類高校平均水平。
第二十六條 日常教學經費管理
本科教學日常經費采取年度預算管理。由教務處組織各教學院(系、部)按照自身教學工作任務量進行預算申報,計財處評審報校長辦公會批準后由教務處負責核撥。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日常教學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專項教學經費管理
專業建設和基礎教學實驗室建設中的教學儀器設備購置及其配套建設費采取校內專項預算管理;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本科專項經費也納入校內教學專項管理。專項教學經費由各教學院(系、部)和相關教輔單位按項目方式組織申報,教務處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和評審后報學校審批。批準后的項目,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規章實施過程管理、結題驗收和績效評估。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各種專項教學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檢查。
第六章 教學運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教學運行管理的基本內涵
教學運行管理是按照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要求,對各種教學活動實施的管理,它包括以學生為中心,師生相互配合,對課內外教學活動的組織管理和以教務處、教學院(系、部)綜合辦公室為主體的教學行政管理。教學運行管理是按培養方案要求,對教學活動實施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必須全校協同,上下協調,嚴格執行教學規范和各項制度,保持教學工作穩定運行,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九條 課程教學大綱的制(修)訂與執行
課程教學大綱是落實培養方案、達成畢業要求和課程教學目標所必需的最重要的課程教學設計文件,是師生教與學的根本遵循,必須覆蓋所有類型的課程(包括理論課、實驗課、實習等)。
(一)制(修)訂教學大綱應遵循的主要原則:
1.要明確課程在培養目標和畢業要求達成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進行教學內容設計時,要明確該課程對畢業要求某些指標點的支撐并能保證畢業要求的達成。
2.要全面貫徹以學生為中心的理念。要對課程各要素(一般目標,具體目標,目標達成的測量方式,學生學習方法,教師教學方法等)的關系進行梳理,明確反映出課程目標與課程具體的學和教的內容、進程及質量的關聯。
3.要面向全體修讀學生。大綱對教學的基本(及格)要求應以學生通過正常努力可以達到的限度為準,同時根據學生能力不同,明確教學基本內容、選修或提高內容及其不同要求,以利于因材施教。
4.要有高度的科學性和思想性。大綱首先要體現科學性與思想性相結合的要求,其論點都應是科學驗證過的,符合客觀規律;其次要反映研究的各種現象、事實和規律的認識發展過程;還要及時反映科學發展的最新成就。選擇教學內容時,要把教改、教研成果或學科最新發展成果引入教學,正確處理好課程內容的基礎性與先進性、理論與應用、經典與現代的關系。
5.要注重課程體系的整體優化和組合。從培養方案的全局出發,明確課程內容的分工,處理好先修(或并修)課程與后續課程的銜接與配合,既要防止遺漏,又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復。
6.要重視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在內容選擇和教學方法確定上為學生創新提供良好的環境和空間。實踐教學盡量增加學生自主設計實驗的內容,給學生以更多的獨立思考的機會,有利于學生創新意識的培養,也有助于學生的個性培養。
7.要認真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融知識傳授、能力培養、價值塑造于一體,課內和課外相結合,培養學生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綜合實驗課要注重內容的整合,避免幾門課程實驗的簡單累加,要增加綜合實驗內容,培養學生的綜合技能。
8.教學大綱也是編選教材、進行課程教學質量評估和教學管理的主要依據。要注重優秀教材和參考資料的選用。選用國家優秀教材、國外高水平原版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編校本教材;為學生的自主學習和研究性學習指定有效的文獻資料;實驗教材配套齊全,滿足教學的需要。
(二)組織制(修)訂教學大綱的程序
課程教學大綱的制(修)訂工作應與培養方案和指導性教學計劃的制(修)訂同步進行,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單獨進行。教學大綱必須在對校內外各方廣泛調研的基礎上進行制(修)訂,由開課系(教研室)主任或課程負責人負責組織授課教師共同研究起草,經教學院(系、部)主管領導主持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并批準,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課程教學大綱匯編。
(三)教學大綱的格式
教學大綱的編寫應按照學校統一要求的格式完成。
(四)制(修)訂教學大綱的同時應編寫該課程的簡介
課程簡介主要用于向學生宣傳所開課程的性質、目的、基本內容和學習方法等,由開課系(教研室)的主任或課程負責人按照學校統一要求的格式并遵循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教學院(系、部)主管領導審查并批準。每門課程在學生選課前均應向學生提供課程簡介。
教學大綱應包含課程編號、中英文名稱、學時/學分、適用專業和先修課程;明確課程在相應培養方案中的所屬模塊和課程性質(通識教育或專業教育;必修課或選修課);闡明課程目標,明確學生在完成課程學習后,在知識、能力、素質等方面應達到的總體目標,明確課程在專業培養目標達成過程中的作用及對畢業要求的支撐;規定課程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分章節詳細闡明主要教學內容、重點和難點,各章節的知識和能力目標、達成的教學方法及建議的學時分布;規定課程考核方式和評定方法,明確能夠反映課程目標達成度的考核方式和分值比例;提出建議的教材和參考書。
課程教學大綱的制定需經教學院(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查并批準,報教務處備案后方可公布并執行。教學大綱經審核批準后基本內容不得輕易更動,如需更動,須由課程負責人發起,系(教研室)主任組織修改,教學院(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審核并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十條 課堂教學環節的組織管理
課堂講授是教學的基本形式,系(教研室、實驗中心)等教學研究基層組織及其負責人的任務是:
(一)選聘師德良好、學術水平高、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效果好的教師擔任主講教師,被選聘的新開課或開新課教師必須按照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的要求,經過所開課程各個教學環節的嚴格訓練,建立崗前培訓制度。
(二)組織任課教師認真研究討論教學大綱,組織選用或編寫與大綱相適應的教材及教學參考書,編制教學日歷和教案,開展教學觀摩活動,建立同行聽課和自檢、自評教學質量的制度。
(三)組織任課教師研究教學方法,提倡啟發式教學、項目式教學、研究性教學等有效方法和手段,改進課程考核測量方式,聚焦學生的學習產出。
(四)積極發展網絡課程教學、翻轉課堂、智能移動終端的應用等現代教育技術與資源,加大課堂教學信息量和活躍度,提高教學效果。
第三十一條 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組織管理
實踐性教學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教學環節,它包括實驗教學、各種校內外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設計(論文)、社會實踐等多種形式。各種實踐性教學環節都要制訂教學大綱和計劃,并嚴格考核。實驗教學必要時可以單獨設課,或組成實驗課群,也可在相關理論課程內統一安排,其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實驗教學工作條例》執行;各教學院系應盡可能建立保證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類實習和社會實踐任務的相對穩定的校內外實踐基地;各專業的認識實習和專業實習要嚴格按照學校《實習工作條例》執行;工科類專業的課程設計和經管人文類專業的課程實習環節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課程設計(課程實習)管理條例》執行;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本科畢業設計(論文)基本要求》的規定執行;社會實踐的組織形式,在滿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也可讓學生有選擇地自行安排。對實踐性教學環節,教學院系等教學研究基層組織可以根據專業學科特點和要求,制定實施細則或工作規程。
第三十二條 科學研究訓練的組織和管理
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各教學院(系、部)應按照學校《大學生研究訓練(URT)計劃管理規定》等政策導向性文件的精神制定有關工作計劃,積極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和輔導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和學科競賽活動,把課內和課外、集中和分散安排結合起來,并為學生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和經費,組織有經驗的教師對學生進行指導。
第三十三條 日常教學管理
教務管理部門要制訂并嚴格執行學期教學執行計劃、課表、考表,保證學校教學秩序穩定。對這三項重要表格文件的制定過程要嚴格按照學校的有關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進行,其執行情況和結果要記錄在案。學期教學進程、課表和考表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凡由有關教學院(系、部)提出申請調整的,須得到教務處主管處長審批;凡由教務處提出申請調整的,須得到主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處和各教學院(系、部)在實施三項表格文件的過程中,應經常了解教學信息,及時處理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或事故。在日常教學及其管理過程中發生教學事故的,應嚴格按照學校《關于教學事故界定和處理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籍管理
學籍管理的基本內容包括對學生的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成績及學習資格、受學習警示情況和畢業資格的檢查、審查、考核與管理。教務處和各教學院系兩級教學管理部門,均應設置專職崗位負責學籍管理。應特別重視各種與學籍相關的原始記錄的保存,若出現幾種形式的記載內容相互矛盾的情況,以原始記錄為準。
教務處對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職責是:組織制定相關制度,并嚴格監督其執行情況;負責學生學習成績檔案庫(卡)、學籍處理檔案庫(卡)的管理;負責學生成績單的最終審核與簽發。成績與學籍檔案內容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動,若確有錯誤需要修改的,須按學校規定程序批準方可修改,且修改的過程性文件也需要存檔。
各教學院系對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職責是:嚴格執行學校有關制度和工作程序;完整、準確、規范、及時地錄入學生所修課程的成績信息;按照學校《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和其他相關制度,對本教學院系學生的入學資格、在校學習狀態、受學習警示情況、畢業資格等數據進行及時統計、核實并上報;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對有關學生發出學籍處理的通知;負責接待學生關于學籍管理方面的日常咨詢。
第三十五條 教師教學工作業務檔案管理
教師教學工作業務檔案是教師教學工作績效評估、職務晉升等的重要依據。教師教學工作業務檔案內容包括以下兩大部分:一是教師學歷、職稱、學科背景、進修培訓等方面的信息與記錄,由學校人事部門負責管理;二是教師歷年教育教學任務完成情況的信息與記錄,由學校教務管理部門和教師所在教學院(系、部)分工負責記載和管理。學校人事部門應定期(如每學年)組織對教師的教學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包括:教學任務的完成情況、教學態度、教學質量及效果、教書育人、教學改革與研究和其他教學兼職(如導師、班主任)的完成情況。
第三十六條 教學資源管理
教學資源主要包括教室、公共機房、實驗室、運動場館、校園網絡與圖書館等教學設施。學校有關部門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的標準,根據需要與可能,注重各種教學設施的合理配置和規劃建設,加強管理和維護,充分加以利用,保證教學需要,提高資源使用效益。
學校教務處負責全校各類教室資源、網絡教學資源、公共機房等設施的規劃、效益評估等;各教學院(系、部)負責各自實驗室的建設規劃、資源調配、效益評估等;體育部負責運動場館的建設規劃、效益評估等;網絡中心與圖書館負責學校網絡硬件建設、安全維護和專業數據庫資源、館藏圖書種類與數量的購置規劃、效益評估等。
第三十七條 教學檔案管理
教學檔案按內容一般分為以下四類:教學文件、教務檔案、教師教學業務檔案和學生學習檔案。教務處及各教學院(系、部)應指定專人負責檔案工作,每學年(學期)定期進行檔案的分類歸檔。各級各類檔案管理人員職責、各類教學檔案的內容、保存范圍和時限等應按照學校有關教學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
第三十八條 學校的教學質量管理方針和總體要求
以人為本。充分考慮和尊重我們的學生和教職員工的需求與人格,并通過有效的機制和手段激發他們學習和工作的熱情。
全員參與。通過研究、宣傳和激勵等手段,樹立教學質量管理的全員意識和氛圍,確保本科教學質量管理體系得到全校各層次上的理解和落實。
科學評價。樹立適應高等教育普及化形勢的人才觀、質量觀,不斷研究、吸納和運用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的教學質量管理的理念、理論、方法、手段和工具,針對教學全過程,建立先進、科學、有效的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學生和社會對學校教學質量的滿意度。
持續改進。通過不斷調查、挖掘學生和社會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持續改進校內各個教育教學環節的產出質量,不斷提升教學質量保障機制的有效度。
教學質量管理的總體要求是:以“社會需求和學生發展需求”為導向,依據科學的調研方法和翔實的數據支撐,以“持續改進”的態度,著眼于主動發現問題,落腳于切實反饋改進。建立由“學生與校友、社會用人單位、教職員工、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外部合作伙伴”等校內外利益相關者共同參與和校內多方面多部門聯動的教學質量保障機制,重點開展“以問題為導向”的質量持續改進工作。
第三十九條 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及其目標
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是由學校各層次、各方面、各領域、各要素質量保障所構成的一個立體網絡,其核心是秉持以提升學生學習和發展成效為核心的質量觀,抓好抓實標準、專業、課堂、教師這四個關鍵要素。從質量保障結構層次看,可分為以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反饋調查為基礎的培養目標持續改進外部循環、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為核心的專業建設持續改進內部循環和以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支持條件、教學過程、教學評價等教學活動為核心的成果持續改進循環;從質量保障活動和概念看,可分為質量保障標準和文件、質量管理組織系統、質量診斷與評估、質量反饋與調控等;從工作分工層面看,可分為學校質量保障、教學院(系、部)質量保障、系(教研室、實驗室或中心)質量保障、教師質量保障、學生質量保障等;從質量的要素性質看,可分為學科專業建設質量保障、課程的教與學質量保障、教學管理質量保障、師資質量保障、教學條件質量保障和教學經費保證等。
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建設目標就是要在這個立體的網絡體系中找準質量保障的各個節點,完善多維度的校、院兩級教育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質量標準,健全用人單位、教師、學生共同參與的內外結合、點面結合、周期性與常態化結合的質量保障機制,各項質量管理活動的過程性證據充分,形成有效的持續改進閉環控制。終極目標是樹立質量文化價值理念,健全質量文化建設制度,正確選擇質量文化建設路徑,有效落實質量文化運行機制,從而培育出能夠融入組織內部、深入組織中所有人內心的、持續改進往復循環追求卓越的質量文化。
第四十條 教學質量保障標準和制度建設
學校和教學院(系、部)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應在學校、教學院(系、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學校辦學指導思想和定位,制定人才培養的質量目標和各主要教學環節、管理環節的質量標準。建立重大教學問題的決策審議制度、專業建設論證制度、教學工作考核制度、教學評估制度、教學經費預算與審計制度、教學工作年度總結制度等質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第四十一條 教學質量管理組織及其活動
按照本條例第九章《教學管理組織系統》的基本規定,建立健全各級教學質量管理組織系統,其職能是對學校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具體組織和執行。按照管理的范圍及功能可分為以學校、教學院(系、部)兩級教學工作委員會為代表的專家管理系統和以學校教學管理職能部門、教學院(系、部)綜合辦公室為代表的行政管理系統。
第四十二條 教學質量診斷與評估
教學質量診斷與評估是對教學質量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是對質量形成過程的系統測量和調查,是教學改革與管理決策的重要依據。學校各級教學質量管理組織應建立從教學工作綜合評估到某些教學環節的專項評估等各種類型的診斷與評估制度。各種評估活動的組成人員可包括以下四類人員中的部分或全部:從專家管理系統和行政管理系統聘請的專家(同行)、從用人單位聘請的專家(同行)、學生代表(在校生和畢業生)和教師(自評)。
第四十三條 教學質量控制
評估與檢查的最終目的是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各項教學管理工作均應按照“計劃—實施—檢查—調控(PDCA)”程序,根據持續改進的理念,不斷周而復始地運轉。在這一循環中,應特別注意開展“以問題為導向”的質量改進工作,將教學工作質量檢查與評估的結果及時反饋給教師、學生和有關教學管理人員,形成以質量為導向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不斷改善和調整影響學校教學質量的內部因素(教師、學生、教學條件、教學管理等)和更好地適應外部因素(方針、政策、體制等),從而營造并維護良好的育人環境,達到最佳教學效果。具體措施包括:
(一)建立定期采集和公布全校及各教學院(系、部)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制度,每年編制本科教學質量報告并向社會公布,加強社會和師生對學校辦學狀態和教學工作的監督。
(二)建立人才培養質量滿意度調查反饋機制,由學校就業指導部門負責組織教學院系定期收集應屆畢業生、校友代表和用人單位的反饋意見,包括對畢業要求各項能力重要性的認同程度、畢業生表現和達成情況,反饋結果用于人才培養的持續改進。
(三)建立畢業要求達成的評價機制,由學校教務處負責組織各教學院系教學工作委員會和專業教師定期開展畢業要求達成評價,包括審查畢業要求指標點的分解和支撐的教學環節、制定評價方法和收集并分析數據、結果反饋,對應屆畢業生達成畢業要求的情況做出的評價,并專業根據達成情況評價結果著手持續改進。
(四)建立專業評估、課程評估等定期專項評估機制。面向產出的課程質量評價是質量監控的核心,也是畢業要求達成評價的依據。在課程評估中,應聚焦學生的學習成效、課程內容、教學方法和考核方式等與該課程支撐的畢業要求相匹配與達成情況。評估結果用于課程體系、師資隊伍、支持條件等教學活動的持續改進,并作為學校專業結構調整、確定招生計劃、進行資源分配(包括核撥教學經費)等有關工作的重要依據和考核相關職能部門、教學院(系、部)領導班子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五)不斷完善教師教學效果考核機制,建立由效果評價、過程評價、學生評價、教師自評、同行評價、專家評價等多維評教方式組成的校、院兩級教學效果評價系統,大力表彰獎勵在教學工作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同時,對師德有問題、教學效果較差,學生反映強烈的教師,不應繼續聘任其從事教學工作。
(六)建立和不斷完善各種信息處理和采集機制,如堅持校領導、職能部門領導和教學單位領導接待日和意見信箱制度、聽課制度,以便準確地掌握教學動態和及時處理問題,完善質量監控機制。
(七)積極鼓勵研究和探索各種有效的教學管理手段,特別要著力引進先進的教育信息化手段,使管理過程的每一舉措都有利于人才培養質量目標的實現。
第八章 教學基本建設管理
第四十四條 教學基本建設包括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學風建設、教學隊伍建設、管理制度建設等。它們是保證教學質量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應以學校發展目標和規劃為依據,統籌安排,精心組織,扎扎實實地堅持下去。在每項基本建設中要通過持續改進,創造穩定、良好的教學環境。
第四十五條 本科學科專業建設
主要原則:要科學規劃學校的本科學科專業結構體系,發揮本校學科專業優勢,辦出特色;要適當拓寬專業口徑、強化專業基礎,主動搭建相同或相近主干學科基礎課程平臺,增強學生適應性;要依據北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學校辦學定位,積極發展應用學科,改造傳統學科專業、發展新興交叉學科專業,培養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應用型人才;要注意根據學科與社會發展,適時進行專業設置、專業方向、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的調整;要積極探索面向產業的校企共建共管專業建設新模式和產業學院建設新模式。
教務處在學校本科學科專業建設工作中的職責:組織制定學校中長期本科學科專業建設規劃和專業結構調整的相關政策;協調全校各相關學科的教學建設和教學關系;適時組織專業設置、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調整的論證,為學校決策提供依據;組織制定本科專業建設工作評估方案和開展周期性的評估工作。
各教學院系和所屬教學基層組織在本科學科專業建設中的職責: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抓好本教學院系的學科專業設置、組合與建設的論證和落實,使學科和專業的教學建設更趨科學化、規范化;密切跟蹤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需求的變化,適時提出專業設置、培養目標和教學內容的調整方案;根據學校有關專業建設評估方案,做好自評自建工作;加強專業建設與規劃,積極參與專業認證等外部評估,提高畢業生滿意度和社會認可度。
第四十六條 課程建設
課程是教學實施及管理的基本單元,課程建設是教學工作中最重要的基本建設,是學科專業建設的基礎,是實現專業培養目標和達成畢業要求的保證。課程建設工作要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要求,有計劃、有目標、分階段、分層次系統地進行;要重視系列課程建設,加強課程的整合,改革整體的課程結構體系;要以深化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為重點,積極建設優質課程和精品課程;要建立課程建設評價機制,把課程建設和課程評估作為一項整體工作,堅持“以評促建,評建結合,重在建設”;要重視課程教學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將以學生為中心教學范式改革成果體現在專業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之中。學校課程建設工作實行校、教學院(系、部)、課程組三級管理,以教學院(系、部)為主的機制。課程建設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和政策參照學校《課程建設與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教材建設
教材是教學內容和培養要求的載體,是教與學相聯系的重要橋梁,加強教材建設對于提高教學水平、保證教學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學校和各教學院(系、部)應嚴格執行學校的教材選用和評估制度,核心基礎課程和專業主修課程要選用同行公認的優秀教材,并注意選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學校設立教材建設基金,結合我校的優勢學科和特色課程,有重點地支持特色教材、教學參考資料、音像教學資料、電子和網絡出版物的編寫和出版工作;要做好教材質量評估和優秀教材評獎工作,不斷提高教材建設工作質量;要做好教材的預訂、發行管理工作,要制定預訂工作的原則和規范要求,開拓教材發行渠道,改革供應辦法,方便學生、教師購書,防止教材的積壓、浪費。教材建設工作具體內容與要求參照學校《教材建設與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教學實驗室建設
教學實驗室建設一定要與學科專業建設、課程建設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復的低效益建設方式。學校要集中力量建設好涉及教學量大面廣的基礎課實驗室,各教學院系要集中力量建設好本學科專業群的基礎平臺實驗室。教學實驗室建設實行項目管理制度,項目的申報、論證、審批均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經費的使用應嚴格按照學校和專項經費審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對項目執行結果進行檢查、驗收、審計和績效評估。
各項目申報單位,要做好教學實驗室的計劃管理、技術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和經費管理,提高設備利用率。對教學實驗室建設成果,將按照學校《教學實驗室評估辦法》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相關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工作評估標準,組織檢查、驗收和評估。
第四十九條 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
要堅持校內外結合,做好全面規劃。校內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要突破僅限于感性認識、技能訓練的舊模式,使之成為可模擬工業、社會等真實環境,進行綜合性訓練的課內外相結合的實踐教學基地;各教學院系要保證每個專業都能與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企業部門、高新技術研發機構或行業產業協會開展深度合作教育,積極建設穩定的校外人才培養基地,做到產教深度融合互利互惠。同時要改善實習條件,健全實習管理規章制度。
第五十條 教學師資隊伍建設
通過校內人事制度改革,引進與培養相結合,逐步建立一支人員精干、素質優良、結構合理、教學科研結合的相對穩定的教學梯隊。學校、教學院(系、部)、系(教研室)均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層層負責,抓好落實。要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在職與脫產培訓結合,以在職為主;重點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師的培養提高;注意選拔培養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發揮學術造詣深、教學經驗豐富的老教師的傳幫帶作用,培養優秀青年教師充實教學第一線。
第五十一條 教學管理制度建設
教學管理制度是學校各項管理制度的主體,它對實現教育目的、協調教學活動、穩定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起著重要的約束與保障作用。學校以系統管理的原則構建分層次的、科學完備的教學管理制度體系,使教學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學校要制定并完善教學基本文件,包括培養方案與指導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學期教學進程、教學日歷、課程表、學期教學總結等。
學校要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學籍管理、成績考核管理、實驗室管理、排課與調課、教學檔案保管等制度,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及獎懲制度,以及學生守則、課堂守則、課外活動規劃等學生管理制度。
各教學院(系、部)應根據學校有關制度的精神,組織制定適合本單位實際的教學管理制度實施細則,經報有關職能部門備案后在本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十二條 學風建設
學風包括教師的治學作風和學生的學習目的、學習態度、學習紀律等方面的學習作風。要通過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環境建設,逐步形成好的傳統。要堅持重在教育、建管結合、以建為主的原則,堅持“學校、教學院(系、部)共同抓,教師人人管”的做法,把學風建設與學校德育工作緊密結合,把教師的教風師風建設與學風建設緊密結合。要通過以學生為中心的教學范式改革,使學生變被動學習為主動學習,并充分利用選修課、第二課堂等形式擴展學生學習的領域。要特別重視考風建設,通過嚴肅的教育和嚴格的管理,堅決制止各類作弊等錯誤行為,糾正不良風氣。
第九章 教學管理組織系統
第五十三條 教學工作的校級領導體制
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是教學質量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教學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主持經常性教學管理工作,并通過職能部門的作用,統一調動學校各種資源為教學服務,統一管理教學工作進程及信息反饋,實現各項教學管理目標。有關學校教學及其管理的全局性政策、規劃和重大決策等,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要建立教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和各級領導定期聽課、學習、調研的制度,以提高本科教學管理決策的科學化水平。
學校教學工作要形成整體一致的目標系統,遵循學校建設總體目標,編制本科教學改革和發展五年規劃,確定學校各級教學管理目標。學校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在教學管理系統中的職能作用,明確各職能處室及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協調好各種工作關系。
第五十四條 學校、教學院(系、部)教學行政管理機構
(一)教務處是學校管理本科教學工作的主要職能部門。學校應健全教務處的科室結構,配備較強的管理干部隊伍,明確其組織教學管理、改革和建設的責任。成立本科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辦公室,統籌協調教學基本狀態數據統計分析和本科教育質量年報發布等工作。
(二)在教學院(系、部)級教學管理機構中,由院長(主任)全面負責本單位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等工作,主管教學的副院長(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教學院(系、部)綜合辦公室,應設立專職教學秘書或教務員崗位,在主管教學副院長(主任)領導下,處理日常教學行政工作和教學狀態、質量信息的經常性調查、統計、分析工作。
第五十五條 學校、教學院(系、部)教學學術管理組織
學校、教學院(系、部)兩級教學工作委員會由直接從事教學工作、有豐富教學工作經驗的教師和熟悉教學工作、有管理專長的教學管理人員組成,負責研究和決定教學工作中的一些重大學術問題。必要時學校可建立單項教學工作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如通識教育、教材建設等委員會,以加強對專項教學工作的咨詢和指導。
教務處設立由校內外專家組成的專家庫,由教務處選擇專家庫成員進行課堂教學狀況的調查研究、各類選優評價、教學專項評估等工作;教學院(系、部)成立教學質量督導組,由教學和管理經驗豐富、客觀公正的在職或退休的教師或管理人員組成,受教學院(系、部)委托,擔任青年教師導師,從事課程教學檢查和同行教學效果評議,以及其他教學學術咨詢工作。
第五十六條 教學研究基層組織建設
系(教研室、實驗中心)是按相近學科或課程群設置的教學研究基層組織。其主要職能是分配教師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課程及其他環節的教學任務;組織開展教學研究等教學學術活動;組建教學團隊,培養提升師資的教學能力及提出補充、調整的建議;加強相關教學實驗室的基本建設等。系(教研室、實驗中心)要重視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
第五十七條 教學管理隊伍建設
要根據不同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專兼職結合、素質較高、相對穩定的教學管理干部隊伍。要有計劃地安排教學管理干部的崗位培訓和在職學習,掌握教學管理的基本理論和專門知識,提高管理素質和水平。要結合工作實際,有組織地開展教育科學研究與實踐。要創造條件,開展國內外高等學校教學管理人員的相互考察、交流和研修,以適應管理科學化、現代化的要求。
第十章 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
第五十八條 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
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主要指與教學和教學管理有關、可以直接服務于教學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的科學研究。加強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是提高教學水平、促進教學質量、做好教學管理工作的基礎和前提,也是所有教師、教學管理人員、教育研究人員的共同任務。
第五十九條 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的組織管理
教育教學及其管理是一門科學,開展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是一項綜合性、應用性強的工作,學校和各教學院(系、部)應當做到:
(一)堅持國家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為人民服務,堅持以培養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重點。
(二)要做好長遠和近期規劃,制定階段實施計劃。
(三)有計劃、有目的、有重點地組織立項研究和廣泛的交流活動,提高研究水平。
(四)把研究與提高管理隊伍的水平結合起來,研究隊伍實行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立足本職工作,以兼職研究為主。
第六十條 教育教學改革立項與獎勵制度
學校每年設立一批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教務處負責校級重點項目的組織申報和立項后的項目管理工作,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或專門的專家評審組負責審核批準立項。學校對立項項目給予專項經費支持。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要緊密結合學校教學改革的實際,積極開展人才培養模式改革、以學生為中心教學范式的改革;要深入進行比較教育研究,積極開展各種教學改革試點工作;要重視研究教學工作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要加強對學生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的培養途徑的研究,以及發展學生個性、開展因材施教的內容與方法的研究;要強化教學管理制度與運行機制、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的研究。各教學院(系、部)應結合自身實際,創造條件和制定相應政策,負責設立校級教育教學改革面上項目,鼓勵本單位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投身教育教學及其管理研究。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改革及各項教育教學工作中做出卓有成效貢獻的教師和管理人員給予獎勵。教學獎勵的范圍和級別按照學校《教學獎勵辦法》的規定實施。獎勵包括“教學成果獎”、“教學工程獎”、“教師工作獎”、“實踐指導獎”四類。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教師優秀教學獎的評選活動,每兩年組織一次優秀教學成果評獎活動。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教學管理工作。其他類型與層次的教學管理工作可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教務處研究擬定解決辦法,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執行。有關條款需要修訂時,由教務處負責擬定方案,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公布執行。涉及重大事項,須報請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后執行。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校內規定與本條例相悖的,以本條例為準。
1995年9月制定
1997年11月修訂
2005年7月修訂
2018年9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