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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學院課程設計(課程實習)管理條例


(京石化院〔2005〕教字89號)

第一章

第一條 制定本條例的目的

課程設計(課程實習)是實踐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精神的重要教學環節。為了進一步推進課程設計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課程設計教學質量,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課程設計的教學目的與基本要求

(一)培養學生正確的設計思想,理論聯系實際的工作作風,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勇于探索的創新精神;

(二)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與技能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通過課程設計實踐,訓練并提高學生在調查研究、理論計算、結構設計、工程繪圖、獲取信息和綜合處理信息、運用標準與規范、應用計算機及文字和語言表達能力;

(四)鞏固、深化和擴展學生的理論知識與初步的專業技能。

第二章 課程設計任務

第三條 課程設計任務要求及檔案的保存

工程技術類的課程設計任務應包含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書或課程設計報告等;文管類的課程實習,要求撰寫一篇完整的論文。各類課程設計的具體任務量由課程教學大綱予以規定,并應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三)款的原則要求。

課程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報告、論文)由授課教學系(教研室)負責保管,一般保管3年。對于有示范意義的優秀課程設計圖紙及說明書(報告、論文)保管期限可適當延長。

第四條 課程設計任務書

(一)課程設計任務書由指導教師填寫并經教學系主任簽字后生效;

(二)課程設計任務書應包括以下的內容: 題目; 已知技術參數和設計要求(或其他給定條件); 工作量; 工作計劃; 指導教師與教學系(教研室)主任簽字;

(三)課程設計任務書的具體格式由各相關教學系(教研室)根據本課程設計的要求制定,各教學院(系、部)應盡可能采用統一格式。

第三章 課程設計教學大綱

第五條 課程設計教學大綱及其要求

凡專業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設計,都必須制定相應的課程設計教學大綱。課程設計教學大綱具體要求是:

(一)本課程設計教學在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地位與作用;

(二)本課程設計教學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三)本課程設計的選題原則;

(四)學生應掌握的基本知識及技能;

(五)本課程設計的工作量;

(六)本課程設計的成績評定;

(七)課程設計指導書及參考書;

第六條 課程設計教學大綱的制定程序

課程設計教學大綱的制定程序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課程設計指導書

為了加強課程設計指導,提高課程設計教學質量,理工類各專業必須選編課程設計指導書,以詳細說明課程設計的內容與要求。

第四章 課程設計選題

第八條 選題要求

(一)課程設計的內容應屬課程范圍,應能滿足課程設計的教學目的與要求,能使學生得到較全面的綜合訓練;

(二)課程設計的題目應盡可能有實用背景;

(三)課程設計題目的難度和工作量應適合學生的知識和能力狀況,使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既工作量飽滿,又經過努力能完成任務。

第九條 課程設計題目的確立程序

課程設計題目由指導教師擬定,并經教學系(教研室)主任審定。課程設計的題目也可由學生自擬,但必須報教學系(教研室)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五章 對學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 學習態度

(一)要有勤于思考、刻苦鉆研的學習精神和嚴肅認真、一絲不茍、有錯必改、精益求精的工作態度,對抄襲他人設計圖紙(說明書、報告、論文)或找他人代繪設計圖紙、代做論文等行為的弄虛作假者一律按不及格記成績,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理;

(二)要敢于創新,勇于實踐,注意培養創新意識和工程意識;

(三)掌握課程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概念清楚,設計計算正確,結構設計合理,實驗數據可靠,軟件程序運行良好,繪圖符合標準,說明書(報告、論文)撰寫規范,答辯中回答問題正確。

第十一條 學習紀律

要嚴格遵守學習紀律,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每天出勤不少于8小時。如因事、因病不能上課,則需請假,凡未請假或未獲準假擅自不出勤者,均按曠課論處。

第十二條 公共道德

要愛護公物,搞好環境衛生,保證設計室整潔、衛生、文明、安靜。嚴禁在設計室內打鬧、嬉戲、吸煙等不文明行為。

第六章 課程設計說明書(報告、論文)撰寫規范

第十三條 說明書(報告、論文)格式

說明書(報告、論文)手寫、打印均可,手寫要用統一的課程設計用紙,用黑或藍墨水工整書寫;打印采用學校統一的電子模版。

第十四條 說明書(報告、論文)結構及要求

(一)封面。包括:題目、院(系、部)、班級、學生簽字、指導教師簽字及時間(年、月、日);采用學校統一的電子模版打印;

(二)任務書。由指導教師填寫;A4紙,由各教學院(系、部)印制;

(三)論文摘要(設計說明書可免此項)。摘要是論文內容要點的簡練陳述,一般不超過400字;關鍵詞應為反映論文主題內容的通用技術詞匯,一般為4個左右。關鍵詞應在摘要中出現;

(四)目錄。目錄要層次清晰,要給出標題及頁次,目錄的最后一項是無序號的參考文獻資料

(五)正文。正文應按目錄中編排的章節依次撰寫,要求計算正確,論述清楚,文字簡練通順,插圖簡明,書寫整潔。文中圖、表不能徒手繪制;

(六)參考文獻(資料)。只列出在課程設計中真正閱讀過和采用過的參考文獻,按照在正文中的出現順序依次排序。各類文獻的注錄格式如下:

圖書類的參考文獻

[序號]作者名.書名(版次).出版單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頁碼。

翻譯圖書類的參考文獻

[序號]作者名.書名.譯者(版次).出版單位.出版年:引用部分起止頁碼。

期刊類的參考文獻

[序號]作者名.文集名.期刊名.年,卷(期):引用部分起止頁碼。

第七章 課程設計答辯及成績評定

第十五條 答辯的目的

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要求,課程設計完成后要進行答辯或質疑。答辯(或質疑)是課程設計中一個重要的教學環節,通過答辯可使學生進一步發現并解決設計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取得更大的收獲,圓滿地達到課程設計的教學目的與要求。

第十六條 答辯資格

按計劃完成課程設計任務,經指導教師審查通過并在其設計圖紙、說明書(報告、論文)等文件上簽字者,方獲得參加答辯資格。

第十七條 答辯

課程設計答辯資格審查通過后,由教學系負責成立答辯小組并組織答辯,答辯小組由23名講師及講師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答辯前,答辯小組應詳細審閱學生的課程設計資料,為答辯作好準備;答辯中,學生須報告自己工作的主要內容,并回答答辯小組34個提問。答辯過程中,應做好記錄,供評定成績時參考。

第十八條 課程設計成績評定

(一)答辯結束后,答辯小組應舉行會議,確定學生的答辯成績;

(二)學生課程設計的成績由指導教師和答辯小組兩部分評分構成,兩部分的權重由課程設計教學大綱規定;

(三)課程設計的成績采取五級計分制: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優秀者一般不超過答辯人數的20%;

(四)學生的課程設計成績單應由教學系主任審核簽字,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學系(教研室)存檔,一份交學生所屬教學院(系、部)存檔,一份報教務處備案;

第八章 指導教師

第十九條 指導教師的資格

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課程設計的指導教師一般應由具有主講教師資格的教師擔任。對首次承擔指導工作的教師,要由教學系(教研室)組織預做,并審查通過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指導教師的職責

(一)課程設計選題、擬定任務書、制定指導計劃;

(二)向學生下達課程設計任務書;

(三)檢查學生的工作進度和質量,耐心細致地進行指導,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提出的問題;

(四)審查學生完成的課程設計資料與文件,確認學生的答辯資格;

(五)抓精神文明建設,言傳身教,教書育人;

(六)參加答辯和學生的成績評定工作;

(七)撰寫指導課程設計工作總結一式兩份,一份交教學系(教研室)存檔,一份交教學院(系、部)存檔。

第二十一條 指導教師的配備

原則上每15個左右學生配備一位課程設計指導教師。

第二十二條 指導時間

課程設計期間,指導教師每個工作日指導時間不少于2學時。指導教師必須堅守崗位,一般不應出差,若確因工作需要出差,則必須經教學院(系、部)主管教學的院長(主任)批準,并委托相當水平的教師代理指導。

第九章 課程設計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教學系(教研室)工作職責

(一)按《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師教學工作規程》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要求,由系(教研室)主任或課程負責人按照學校統一的格式組織編寫課程設計教學大綱,并報教學院(系、部)審批;

(二)選編課程設計指導書;

(三)審定課程設計題目、任務書并安排指導教師;

(四)組織課程設計答辯和成績評定工作;

(五)考核本系指導教師的工作;

(六)認真進行課程設計工作總結。

第二十四條 教學院(系、部)工作職責

(一)負責組織本單位學術委員會審批課程設計教學大綱,并報教務處備案;

(二)組織課程設計檢查,及時處理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撰寫檢查工作總結報告;

(三)考核指導教師的工作;

(四)組織研討課程設計教學改革,總結經驗,探索加強課程設計教學管理的途徑和方法。

第十章

第二十五條 各教學院(系、部)可根據本條例精神,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組織制定課程設計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北京石油化工學院課程設計管理的暫行規定》[教務處(1998)第20]停止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199810月制定

20054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