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教材工作管理辦法
(2024年3月27日校長辦公會會議、黨委常委會會議 第二次修訂 2024年3月29日發布)
教材體現國家意志,是解決為誰培養人、培養什么人、怎樣培養人這一根本問題的載體。為深入貫徹《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大中小學教材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6〕66號)精神,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切實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加強和規范我校教材選用使用、建設規劃、編寫修訂等工作管理,充分發揮教材在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教材〔2019〕3號)、《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國教材〔2019〕4號)、《北京市普通高等學校教材管理辦法》(京教辦〔2021〕1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教材是指供學校使用的教學用書,以及作為教材內容組成部分的教學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視頻資源、圖冊等)。學校選用的境外教材,按照《學校選用境外教材管理辦法》執行。作為教材使用的講義、教案和教參以及數字教材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二條 教材工作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教材國家事權,服務國家發展戰略,服務自主知識體系構建,站穩中國立場,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注重守正創新,推動學科交叉、產教融合、科教融匯,為建設教育強國、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提供堅強支撐。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實行國家統一編寫、統一審核、統一使用。
第三條 教材建設要堅持政治標準和學術標準相統一,要將知識傳授、能力培養與思想觀念、理想信念教育有機融合,全面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立足學校高水平應用型大學定位,充分認識和準確把握應用型人才培養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建設支撐人才自主培養的系列教材,打造培根鑄魂、啟智增慧的精品教材,建設能夠體現學科交叉融合和新興學科特點的特色教材,出版具有行業、專業領域影響力的規劃教材,構建特色突出、類型多元、管理規范的教材建設體系。要加快推進教材數字化轉型,促進教材建設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和人才培養需求。
第二章 教材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堅持黨對教材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黨委負總責的要求,嚴格教材編、審、修、選、用審查和督導。學校設置教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教材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學校本科、研究生和國際教育教材審核委員會,相應的工作機構分別掛靠歸口職能部門教務處、研究生處和國際教育學院。
第五條 學校教材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研究解決有關教材工作的重大問題,聽取本科、研究生和國際教育教材審核委員會對教材選用、立項等工作匯報,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第六條 學校本科、研究生和國際教育教材審核委員會負責落實學校教材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分別代表學校牽頭組織審議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清單并提交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學校本科、研究生和國際教育其他教材選用結果并向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備案;審議學校牽頭組織編寫修訂的哲學社會科學教材并提交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審定學校牽頭組織編寫修訂的其他本科、研究生和國際教育教材,以及學校其他歸口教材相關工作,并向教材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備案。歸口職能部門要加強教育管理,堅持“凡選必審”“凡編必審”“管建結合”,提高教材管理人員的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七條 教學院(部)是教材工作的主體,按照黨政同責原則,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本單位教材工作管理領導責任。教學院(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結合學科專業建設目標、辦學特色以及學科專業領域最新發展,擬定本單位教材建設規劃、梳理課程教材建設現狀、組織申報各級各類教材項目等。教材的選用使用、編寫修訂由教學院(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其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進行審核,由教學院(部)黨組織會議負責對其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進行把關,由教學院(部)黨政聯席會審議。
第三章 教材選用使用管理
第八條 教學院(部)負責本單位教材選用使用工作,明確各類教材選用標準和程序,對教材選用進行跟蹤調查,定期對教材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并通報結果。充分發揮學校有關職能部門和專家學者在教材選用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教材選用的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規選用教材行為,嚴肅查處在價值導向、科學性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教材和讀物。重點對哲學社會科學教材的選用進行政治把關。
第九條 學校教材選用遵循以下原則:
(一)凡選必審。教材選用必須嚴格遵循學校教材選用程序。
(二)質量第一。凡“馬工程”重點教材關聯的相關課程,必須把“馬工程”重點教材作為該課程統一選用的教材。其他課程優先選用國家和省部級規劃教材、精品教材、獲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優秀教材、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和專業學位全國教育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等公認水平高并廣泛應用的優質教材。提倡選用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次教材。境外教材選用應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要求,無政治性和政策性錯誤;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得到國內外高校公認和學術界較高評價。
(三)適宜教學。符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符合最新版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和課程教學的要求。符合教學規律和學生認知規律,便于課堂教學,有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四)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嚴肅選用紀律和程序,嚴禁違規操作。不得選用政治立場和價值導向有問題的教材,不得選用內容陳舊、低水平重復、簡單拼湊的教材。
(五)同一教學院(部)開設的同一門課程,應選用相同的教材。教材一經選用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得因授課教師變動或其他原因而隨意更換。
第十條 學校教材選用程序:
(一)每學期所有開設課程的教材須經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教材選用審核工作一年兩次,一般應于開課前一學期期末前完成。
(二)課程所在教學院(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馬克思主義理論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家(不少于1人)召開會議,對本單位教材選用情況進行審核。教材選用堅持集體決策,審核會議應通讀備選教材,提出審讀意見,集體討論決定。
(三)教學院(部)對教材選用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無異議后,由教學院(部)黨組織會議政治把關、黨政聯席會審議后,將教材選用結果報送歸口管理部門。
(四)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教材的出版、訂購及使用情況對教學院(部)教材選用計劃進行審核,并報學校教材審核委員會審批。
第十一條 學校教材計劃與供應。經審批通過的教材可列入教材使用計劃,教學院(部)每學期將教材使用計劃向學生處備案,教材供應商由學生處采用招標辦法確定,并負責組織教材供應工作,學生自愿購買。未經學校同意,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向學生征訂和銷售教材。
第四章 教材建設規劃
第十二條 學校要堅持五育并舉、立德樹人,著力建設有機融入課程思政、專業思政元素的優秀教材(案例)。聚焦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以“課程思政”改革為載體推進教材建設,及時推進黨的重要會議精神進課程教材。
第十三條 學校要堅持守正創新、錘煉精品,鼓勵修訂完善優秀教材。建立教材周期修訂制度,原則上按學制周期修訂。及時淘汰內容陳舊、缺乏特色或難以修訂的教材。根據黨的理論創新成果、科學技術最新突破、學術研究最新進展等,及時修訂、充實新的內容。依托學科專業優勢,梳理五年以上未更新或修訂的曾入選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設立項項目、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國家級規劃教材、獲得省部級教材獎項且發行用量較大、使用效果突出的優秀教材。
第十四條 學校要堅持與時俱進、改革創新,建設面向社會需求和學科前沿的系列新教材。面向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建設和新質生產力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能源化工行業技術需求以及學科前沿熱點領域,倡導傳統學科專業綠色低碳轉型和升級再造,強化特色學科、培育新興學科、發展交叉學科,推進“新工科”“新文科”教材建設。
第十五條 學校要堅持產教融合、科教融匯,建設反映我校學科專業優勢特色的系列教材。發揮學科專業優勢,積極組織編寫修訂精品教材,努力提升教材內容的創新性。結合現代產業學院、校外高質量實踐基地或人才培養基地等建設,深化政產學研用融合,加強協同創新和產業協作,引導行業產業專家深度參與教材編寫修訂,科學設計知識體系,及時將行業產業的新技術、新成果納入教材。
第十六條 學校要堅持教學改革、方法創新,建設適應教學方法改革的新形態教材。準確識變、科學應變、主動求變,圍繞教學綜合改革和課堂教學方法創新,建設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多種介質綜合運用、表現力豐富的新形態立體化教材。
第十七條 教學院(部)要基于學校總體要求,積極制訂相關政策和措施,加強教材編寫隊伍建設,培育優秀編寫人才。支持省部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省部級及以上一流(優質)課程主講教師、學科(方向)帶頭人、責任教授等牽頭編寫教材。支持省部級及以上實驗教學示范中心、工程實踐教育中心、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虛擬教研室等團隊負責人牽頭組織編寫教材。
第十八條 教學院(部)要鼓勵教師積極參加高校學科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的跨校、跨區域聯合教材編寫工作。鼓勵教師加強與學科專業領域權威出版機構的合作,參與優秀教材選題申報遴選,積極開展教材研究工作,不斷提高教材建設水平。
第五章 教材編寫修訂管理
第十九條 教材編寫修訂依據教材建設規劃以及學科專業或課程教學標準,服務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教材編寫修訂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有機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傳統、法治意識和國家安全、民族團結以及生態文明教育,努力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疇、理論范式和話語體系,防范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的影響,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成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充分反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反映相關學科教學和科研最新進展,反映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對人才培養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準確闡述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學術體系。選文篇目內容積極向上、導向正確,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正面,有良好的社會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培養規律,能夠滿足教學需要。結構嚴謹、邏輯性強、體系完備,能反映教學內容的內在聯系、發展規律及學科專業特有的思維方式。體現創新性和學科特色,富有啟發性,有利于激發學習興趣及創新潛能。
(四)編排科學合理,符合學術規范。遵守知識產權保護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別、職業、年齡歧視等內容,不得有商業廣告或變相商業廣告。
第二十條 教材編寫修訂人員應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由所在單位公示。編寫修訂人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四個自信”,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持正確的國家觀、民族觀、歷史觀、文化觀、宗教觀,沒有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學術功底扎實,學術水平高,學風嚴謹,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熟悉高等教育教學實際,了解人才培養規律。了解教材編寫工作,文字表達能力強。有豐富的教學、科研經驗,新興學科、緊缺專業可適當放寬要求。
(三)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會形象和師德師風。
(四)有足夠時間和精力從事教材編寫修訂工作。
第二十一條 教材編寫修訂實行主編負責制。主編組織編寫工作并負責統稿,對教材總體質量負責,參編人員對所編寫內容負責。主編須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正確的學術導向,政治敏銳性強,能夠辨別并抵制各種錯誤政治觀點和思潮,自覺運用中國特色話語體系。
(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在本學科專業領域有深入研究和較高造詣,在相關教材或學科專業教學方面取得有影響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編寫工作,有豐富的教材編寫經驗。
第二十二條 教材編寫修訂實行分級分類審核,堅持“凡編必審”的原則。凡是我校教職工編寫修訂的教材都必須署名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并自覺申報審核。各教學院(部)教學工作委員會負責審核本單位組織編寫修訂的教材。多個單位聯合編寫修訂的教材,由主編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審核。各單位須做好教材申報審核材料的存檔工作,應及時報送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教材編寫修訂審核應對照本辦法第二條、第十九條的具體要求進行全面審核,嚴把政治關、學術關,促進教材質量提升。政治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學術把關要重點審核教材內容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標準要有機融入教材內容,不能簡單化、“兩張皮”;政治上有錯誤的教材不能通過;選文篇目內容消極、導向不正確的,選文作者歷史評價或社會形象負面的、有重大爭議的,必須更換;教材編寫修訂人員政治立場、價值觀和品德作風有問題的,必須更換。嚴格執行重大選題備案制度。
第二十四條 教材編寫修訂審核人員應包括相關學科專業領域專家和一線教師等,應有一定比例的校外專家參加。審核人員須符合本辦法第二十條要求,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客觀公正,作風嚴謹,經所在單位黨組織審核同意。除統編教材外,教材審核實行盲審制度,遵循“編審分離”原則,教材編寫修訂人員應進行回避,不得擔任教材審核人員。
第二十五條 教材編寫修訂審核采用個人審讀與會議審核相結合的方式,經過集體充分討論,形成書面審核意見,得出審核結論。審核結論分“通過”“重新送審”和“不予通過”三種。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須做好教材編寫修訂出版審核材料的存檔工作,包括教材出版審核程序、審核意見表、教材書稿等,并應及時報送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教材正式出版后,教材主編須及時提交歸口管理部門存檔。
第六章 工作保障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教材工作是學科專業建設、教學質量評價、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學校將教材選用、編寫修訂作為職務評聘、評優評先、崗位晉升等的重要指標,納入教學院(部)教學業績考核、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估體系。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上級要求開展教材相關獎項評選,教務處、研究生處、國際教育學院按工作職責范圍負責組織評選和建設學校本科生、研究生、國際教育、繼續教育規劃教材,同時組織遴選、申報更高一級規劃教材。教學院(部)負責組織廣大教師積極申報校級及以上規劃教材、行業規劃教材及其他高水平教材的編寫,積極推薦優秀教材參加國家級、省(部)級優秀教材的評獎。
第三十條 學校落實國家和省級教材獎勵制度,加大對優秀教材的支持,著力打造精品教材。承擔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點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承擔國家規劃專業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修訂任務,主編和核心編者視同承擔省部級科研課題,享受相應政策待遇,作為參評“長江學者獎勵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的重要成果。其他獎勵標準依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高質量教學與科研業績認定辦法》。
第三十一條 學校加強教材隊伍建設和教材研究工作,加強教材建設經費保障,強化教材建設支撐。學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納入教育教學改革與研究立項計劃,通過組織校級規劃教材立項評選,每年預算專門經費支持入選教材的編寫修訂出版工作。校級規劃教材的編寫修訂出版原則上由學校給予一定額度的項目經費資助,教學院(部)組織編寫修訂出版教材的經費原則上由教學院(部)自行解決,教材項目經費嚴格按照學校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教學院(部)定期對本單位教材的選用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對不適合繼續使用的教材盡快予以更換,并及時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材使用“負面清單”制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須立即停止使用,視情節輕重和所造成的影響,由上級或學校給予通報批評、責令停止違規行為,并由學校按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列入負面記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教材內容的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存在問題;
(二)教材內容出現嚴重科學性錯誤;
(三)教材所含鏈接內容存在問題,產生嚴重后果;
(四)盜版盜印教材;
(五)違規編寫出版國家統編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礎必修課程教材;
(六)用不正當手段嚴重影響教材審核、選用工作;
(七)未按規定程序選用,選用未經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國家規劃教材標識,或使用可能誤導高校教材選用的相似標識及表述,如標注主體或范圍不明確的“規劃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樣,或擅自標注“全國”“國家”等字樣;
(九)其他與教材建設與管理相關的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學校相關規章制度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與上級部門相關規章制度相抵觸時,以上級部門相關規章制度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研究生處、國際教育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