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大學生研究訓練[URT]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北石化院發〔2023〕87 號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號)、教育部《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教高函〔2019〕13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北京高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及規范管理的通知》(京教函〔2019〕69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結合我校多年開展大學生研究訓練(Undergraduate Research Training)計劃(簡稱URT計劃)的實踐經驗,特修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設立URT計劃,是構建創新創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重要舉措,更是培養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重要途徑。通過實施URT計劃,有助于深入貫徹落實高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引導學生努力增強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建設的意識和本領,使大學生盡早接受科研和工程素質訓練,突出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創造能力。在URT計劃項目經費資助下,學生(個人或團隊)圍繞在理論學習、實驗實習等環節發現的值得研究的課題,或選擇教師推薦的課題,在教師指導下自主設計實驗方法或調查研究方案,積極開展研究性學習,培養大學生獨立思考、善于質疑、勇于創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闖會創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適應創新型國家建設需要的高水平創新創業人才。
第二條 URT計劃是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主動性的重要措施,也是鼓勵廣大教師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的一項重要政策,是我校開展創新教育的有效途徑。URT計劃的實施要緊緊圍繞“興趣驅動、貴在堅持,教師引導、自主實踐,重在過程、培養能力”的基本原則,努力達到以下具體目標:
1.教學相長,增進師生之間的交流合作。通過URT計劃,促進教師的教學和科研的有機結合,促進師生之間的密切交流和有效合作,為教師的因材施教和學生的創造能力培養創造條件。
2.統籌教育資源,提高辦學效益。通過實施URT計劃,進一步完善跨學科、跨教學院(部)的校內各創新教育基地的建設與運行機制,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的統籌利用,提高各單位、各部門對URT計劃項目研究所需的儀器設備和師資給予支持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校級實驗中心、各類實驗室面向學生開放必要的實驗場地和實驗儀器設備。
3.建立產學研合作教育模式,為學生提供實踐與創新的機會。學校各單位應積極建立產學研合作教育基地,創新產學合作教育模式,為學生開展科學研究和創新實踐提供機會,使學生能在獨立工作或專業實踐中激發研究興趣和創造性,在發現問題并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培養創新精神和創造能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URT計劃實行校院(部)二級管理機制,由主管教學的校領導牽頭,教務處負責,學生處、團委、計劃財務處、科學技術處和各教學院(部)共同參與該項目的組織領導和實施。學校教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學校URT計劃指導工作組,負責牽頭組織落實URT計劃的實施,制定相關政策和文件、評選優秀項目成果等工作。教務處作為URT計劃指導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具體管理工作,包括按要求向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報送相關材料等。
第四條 各教學院(部)負責本單位URT計劃項目實施,開展各級項目立項評審、遴選推薦、信息變更、中期檢查、結題驗收、年度總結、數據上報等具體工作;同時負責為參與項目的學生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條件支持和創業孵化服務。
第五條 各教學院(部)成立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組長由主管教學工作的教學院(部)領導擔任,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一名副組長,成員主要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部分教授和骨干教師組成(有條件的可吸收來自生產、經營和管理一線的校外專家參與)。主要職責包括:研究、規劃本教學院(部)的URT計劃項目并組織申報;評審本教學院(部)申報的校級一般項目,向學校推薦涉及學科交叉的URT計劃項目和推薦市級、國家級的候選項目;檢查和監督本教學院(部)URT計劃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教學院(部)URT計劃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提出改進URT計劃的管理建議等。教學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設聯系人一名,具體落實本教學院(部)URT計劃相關事務性工作。
第三章 項目申報
第六條 URT計劃項目選題主要來源:學生在理論學習和實驗實習中提出的有價值問題;師生共同研究擬定的題目;教師從自己的科研課題中分解產生的子課題;生產經營和管理單位在實際中產生的問題;以及大學生學科競賽中派生的課題等。
第七條 項目申報須滿足以下要求:
1.URT計劃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應是本校普通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學生(不包括做畢業設計的學生),并具備以下條件:政治思想品質好,學有余力,具備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對與專業領域相關的研究課題有濃厚興趣,并有一定的資料積累和前期研究基礎;具有團隊協作精神和合作攻關能力;保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的投入。
2.所報項目通過URT網絡管理平臺等途徑進行了充分的互動討論和課題醞釀,研究問題明確、思路清晰、依據充分、內容具體,項目研究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并經指導教師審核同意。
3.每個URT計劃項目的學生參加人數原則上3~5人,鼓勵有領導能力的優秀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組建跨學科的研究小組,在項目正式申報前項目團隊應已形成。
4.每個URT計劃項目必須至少有1名相關學科的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對項目負有指導、監督和管理的責任,同一位教師最多可同時指導兩項URT計劃項目。
第八條 滿足上述條件的項目負責人,根據學校下發的URT計劃項目申報通知,在教師的指導下填寫《大學生研究訓練[URT]計劃項目申報書》進行項目申報。
第四章 項目評審
第九條 各教學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對申報的URT計劃項目進行評審,確定推薦校級、市級、國家級項目的候選名單,以及請學校組織評審的多學科交叉URT計劃項目名單,一并報教務處。
第十條 學校對各教學院(部)推薦的校級URT計劃項目進行備案管理,教學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教學院(部)推薦申報的多學科交叉URT計劃項目,以及市級、國家級、“國創計劃”重點等候選項目進行審議,最終形成校級URT計劃項目和推薦申報市級、國家級以及“國創計劃”重點項目的名單。
第五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過程管理。URT計劃項目的研究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學校和各教學院(部)須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項目的過程管理。項目批準立項后,指導教師根據URT計劃項目申報書中的研究進展情況,督促URT計劃項目組成員安排開題報告,學生須做好記錄和小結。學校和各教學院(部)應組織中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多渠道了解項目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研究解決。指導教師及項目負責人注意督促項目組成員及時開展研究。各教學院(部)應通過中期檢查督促學生切實重視并履行科研職責,中期檢查結果匯總后報教務處。
第十二條 項目結題管理。各項目結題必須經過答辯環節。根據URT計劃項目申報書中的進展計劃,項目負責人和指導教師應及時提出結題申請,經教學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批準后報知教務處,由教學院(部)組織驗收專家小組結題,教務處可根據需要安排專家或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結題會;各教學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也可根據本單位的項目情況,集中組織結題。
1.結題時,項目負責人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提交結題報告及有關研究成果,如正式發表的學術論文、實驗報告、授權專利證書、獲獎證書、設計圖紙、調查報告、儀器設備、開發的軟件或系統、實物成果照片等,并附應用前景評價或技術經濟分析報告。除指導教師外,結題報告還應經至少一位結題驗收小組成員評閱。
2.結題驗收小組應由不少于3名評審專家組成,專家應為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的相關學科教師,鼓勵邀請跨教學院(部)、跨學科及行業企業專家參與評審。
3.為了鍛煉學生口頭表達、闡述問題的能力,同時便于橫向比較,促進相互學習和交流,各教學院(部)URT計劃指導工作組應于結題期間組織小型答辯匯報會,對參加URT計劃的學生給予評價,并記錄在學生URT成績檔案中。為了促進成果交流,結題匯報會應盡量面向學生公開舉行。
4.對于未達到預期研究成果的項目,根據科學研究訓練“重在過程,兼顧成果”的原則,項目組必須對科學研究的過程進行有價值的總結,驗收著重對科研過程予以考察。
第十三條 成績管理。根據學生本人的匯報情況及學生填寫的研究工作記錄,評估學生在實施計劃過程中的努力程度、創新能力和完成計劃的情況,由指導教師建議,由結題驗收小組審定,給出每位同學的成績,成績按五級分制(優、良、中、及格、不及格)計,并給出評語。最后的成績和評語隨該項目的書面總結報告交教務處備案。對于通過結題驗收的項目,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生創新學分實施辦法》文件的相關規定,經學生申請給予相應的創新學分;經學校認定的創新學分以創新實踐計入當學期成績,可用于替代課程,需在申請創新學分的學期結束前2周內辦理。
第十四條 各教學院(部)應對項目資料、成果的收集存檔,為每項URT計劃項目建立檔案,相關資料及時上傳至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系統。
第十五條 凡涉及URT計劃項目的研究內容有重大調整、申請延期(最多不得超過一年)、由于特殊原因須終止項目研究等情形之一者,須由項目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項目指導教師所在教學院(部)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第十六條 學生參與URT計劃項目的要求:申請參加URT計劃的學生,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參加一項URT計劃項目,特殊情況須由學生提交書面申請、經教學院(部)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并且必須能保證每周參加不少于6~10學時的研究工作。參與URT計劃項目的學生要處理好學習基礎知識、基本技能與URT計劃項目之間的關系,學生參加URT計劃項目應有利于正常的課程學習,在開展URT計劃項目研究期間,若出現兩門及以上課程不及格,應取消其繼續參與URT計劃項目的資格,每學期開學初由各教學院(部)URT計劃工作組及時審核,并上報教務處。
第十七條 URT項目正式立項后,原則上不得變更項目名稱、項目成員等。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URT計劃與創新教育基金”,為URT計劃項目提供經費支持,URT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研究需要據實申報。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各單位積極開拓資金來源渠道,可從企事業單位爭取URT計劃專項研究基金,凡提供資金超過5萬元的企業,可享有URT計劃專項基金的冠名權,冠名之后的基金名稱為“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大學生URT計劃(單位冠名)創新教育基金”。
第二十條 各教學院(部)可根據學校下撥經費額度和經費自籌能力,自主確定設立URT計劃項目數。自籌經費來源主要包括教師科研經費、從企事業單位爭取的課題經費、各單位多渠道設立的URT計劃專項創新教育基金等。
第二十一條 “大學生URT計劃與創新教育基金”由學校統一規劃,根據各單位申報URT計劃項目的情況,定期撥付到各單位教學經費賬戶中,由各教學院(部)及時撥付給項目組使用,申報市級及以上的項目若未獲批準,自動轉為校級URT計劃項目,按校級URT計劃項目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資助經費必須專款專用,經費的使用范圍包括及項目經費報銷應嚴格遵守《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校內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等學校財務制度。指導教師負責對經費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管,報銷經費時須有項目負責人和指導教師簽字,所有的支出憑證要保留復印件,結題時學生需提交費用支出清單,由指導教師簽字。
第七章 獎懲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每兩年組織開展優秀URT計劃項目評選工作,并向被評為優秀URT計劃項目的參加學生和指導教師頒發獲獎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對各教學院(部)推薦項目評優率為前三名的,授予該教學院(部)URT管理人員獲得“優秀URT管理人員”稱號,并頒發獲獎證書。
第二十五條 URT計劃項目完成研究過程,項目通過結題驗收且成績被評為良好及以上的學生可獲得榮譽證書,并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創新學分。
第二十六條 各教學院(部)應加強項目管理,指導教師應加強對學生的指導,按期保質保量完成項目任務,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資助經費,若學生已經獲得學分,須扣除所獲學分,并在全校通報,情節嚴重的給與當事人以及相關負責人紀律處分:
1.無故或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完成項目研究或隨意放棄項目;
2.抄襲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虛作假行為;
3.違反學校財務政策或經費使用不當;
4.因研究中的疏忽大意或管理不善,造成國家財產巨大損失的。
第二十七條 各教學院(部)應加強管理,積極開放實驗室,為學生開展URT計劃項目研究創造條件、提供服務;凡管理不善或指導不力的教學院(部),學校將減少乃至停止對該教學院(部)的URT計劃經費支持。
第八章 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二十八條 學校和各教學院(部)通過網絡、論文報告會、成果展覽等形式開展URT計劃項目成果的宣傳與經驗交流,并及時將有關資料上傳到學校URT網站。優秀成果(出版作品與實物成果)及時報送到教務處,學校定期組織展示,定期編印出版大學生優秀科研創新成果集,促進優秀成果推廣應用。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大學生研究訓練[URT]計劃管理規定(試行)》(京石化院教發〔2008〕228號)停止執行。
2008年7月制定
2023年9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