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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學院(系)、相關部門:
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第七十八條規定,按照2021屆(春)學生畢業的時間安排,請各教學院(系)組織學生在綜合教務在線的學生頁面于第四周周一(2020年10月5日17:00)前提出2021年1月畢業申請,并于第十二周周五(2020年12月4日)前將《申請2021年1月畢業的學生情況匯總表》報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
在組織學生申請畢業過程中,請提醒學生:
1、認真學習《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2017年修訂)》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的內容,特別提醒關于畢業、結業和肄業標準的規定。
2、申請2021年1月畢業的學生原則上應為2013級、2014級、2015級、2016級和專升本2017級、2018級學生。申請提前畢業的2017級學生需在第三周周五(2020年10月2日)前填寫《提前畢業申請表》,并提前判斷畢業累計平均學分績點是否能達到3.00,學校審批通過后可納入2021年1月畢業生管理。
3、需延長在校年限的學生請于第四周周一(2020年10月5日17:00)前在綜合教務在線的學生頁面提出申請延長在校年限,再到教學院(系)填寫《延長在校年限申請表》,于第四周周五(2020年10月9日)前提交。對已被批準納入畢業生管理的學生,可在本學期第十二周周五(12月4日)前,重新在綜合教務在線中提出延長在校年限申請,此為最終狀態,畢業生數據上報教育部之后不能增加或刪除。
4、未獲得2021屆(春)畢業設計(論文)資格的學生原則上不應申請2021年1月畢業。如果沒有畢業設計(論文)資格,本人堅持申請2021年1月畢業離校的,無論是否參加了畢業設計(論文)教學環節,按規定只能作肄業處理。
5、學生在申報畢業時必須再次確認本人綜合教務在線中的重要學籍信息(不管其他信息)是否準確,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專業名稱、照片,數據上報教育部后將不能修改,網上學歷查詢信息也不能修改。請仔細核對,如有問題請于第四周周五(10月9日)之前到教務處學籍管理辦公室(15#B203)修改。
申請2021年1月畢業的學生將納入2021屆(春)畢業生管理,請各教學院(系)一定要落實這項工作,提醒每個學生認真考慮,慎重決策,仔細核對學籍信息,同時要求學生簽字確認。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