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賀琦等3名同學解除處分的公示
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2023版)》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學生的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一般以6個月為期限。留校察看處分一般以12個月為期限,在6個月后學生若有突出表現,可以申請提前解除處分。
經學生本人書面申請,各院(系)審核,教務處審批,賀琦紀律處分期限到期且表現良好,擬定給予解除處分;受留校察看處分的杜子豪同學、任子涵同學處分期限達6個月以上且院(系)認定其表現突出,擬定給予提前解除處分。
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24年2月29日-3月6日。具體名單見附表。如有異議,請向教務處反映,聯系電話:81292200,81292040。
附表:
序號 |
院系 |
班 級 |
學 號 |
姓 名 |
處分類型 |
處分時間 |
1 |
經濟管理學院 |
會224 |
2022311306 |
賀琦 |
嚴重警告 |
20230906 |
2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G221 |
2022320032 |
杜子豪 |
留校察看 |
20230703 |
3 |
安全工程學院 |
安G222 |
2022320274 |
任子涵 |
留校察看 |
20230625 |
教務處 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辦公室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