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臺港澳事務辦公室、國際教育學院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國際交流與合作、港澳臺事務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生)工作等。
(一)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是負責學校國際合作交流事務的職能部門,負責執行國家外事政策,肩負落實學校國際化發展戰略,管理全校涉外工作。主要工作職能有:
1.貫徹落實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涉外工作的上級政策、文件和部署。制定和執行國際交流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制定和實施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相關規章制度。
2.負責因公出訪計劃、國際會議申報及報批工作。向學校及北京市外辦提出年度因公出訪計劃、教師出國(境)單列計劃及舉辦國際會議計劃及報批工作。
3.負責國(境)外來訪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國(境)外專家及外籍教師長期來校工作的工作簽證和居留簽證的報批及管理。負責境外團組短期來訪、講學的審核、接待和管理。
4.負責建立和保持學校與國外大學和機構的聯系與合作。負責起草和簽署校際合作協議,管理校、院兩級合作辦學協議。推進各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建立、實施及管理。
5.負責在校學生出國交流管理工作。協調二級學院(部)、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處,牽頭負責中國在校生出國留學項目的招生、教學、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學生公派境外學習獎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6.負責學校境外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
7.負責中外合作辦學的組織實施工作。
8.承擔相關非常設機構辦公室的相應工作。完成學校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臺港澳事務辦公室
臺港澳事務辦公室負責執行國家臺港澳政策,管理全校涉臺港澳工作。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臺港澳政策、文件和部署。制定和執行臺港澳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和實施部門職責相關規章制度。
2.負責臺港澳出境計劃申報及報批事宜。負責師生涉臺港澳紀律教育、出境前的教育及安全保密工作。
3.負責臺港澳來訪管理和統計工作。
4.負責建立和保持學校與國外大學和機構的聯系與合作。
5.負責在校學生赴臺港澳出境交流管理工作。
6.承擔作為學校相關非常設機構辦公室的相應工作。完成學校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